关于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04-06

 
杨教〔2010〕39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小学、初中(含民办、完中初中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0]26号)的文件精神,现对201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对本区生源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34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五、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小学以“2010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进行对口招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入学。公办学校同时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杨浦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扬帆学校,延吉五村48号)报名,统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学校就读。
六、外省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块就读初中。申请继续借读初中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在小学对口初中安排后,再统一安排相对就近就读学校。外省市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七、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号)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区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八、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的审批和管理,本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我区上海市艺术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实验基地、上海市及杨浦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计划和认定的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杨浦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一览表》(附后)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成立招收特长生领导小组,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对凡在小学阶段体育、艺术成绩合格以上或在近两年内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中获奖并经体育、艺术技能测试确有培养前途,愿意从事业余训练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由初中招生学校进行体育、艺术技能测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九、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我区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要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若存在违规条款的必须及时纠正)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民办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小学五年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凭户口本到民办初中报名,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生。学生凭面谈通知和在小学领取的《杨浦区民办初中报名意向表》(外区小学回户籍所在地学生到杨浦区初中招生办公室领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初中面谈,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对面谈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成绩、等级考试证书,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与入学挂钩的学科类测试、考试和面试,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包括提前报名和面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严禁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十一、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通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的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和结果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收费标准;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结果;
(4)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及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还须公布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等;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人数和比例;
(6)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依法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建立和完善招生监察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处理与查处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十三、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测试或面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提前报名和面谈)、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经查实,区教育行政部门依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中的公办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十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杨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领取政务公开《公告单》、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附:1、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杨浦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 入学 实施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1:
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3月30日前
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招收体育及艺术类特长生学校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3月30日
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招生工作会议。
4月15日
在杨浦教育网上公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和信息。
4月30日
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截止日、《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4月23-5月23日
非本市户籍一年级新生在家长陪同下带好有关借读材料到杨浦区小学招生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5月9日前
区教育行政部门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家庭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
5月8-9日
1.杨浦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报名。
2.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5月13日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5月15-16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5月22日前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2.各区县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和申请就读回民中学学生名单。
5月22-23日
全市小学(含民办)一年级新生报名,民办小学同时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5月30日
1.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2.民办小学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6月13日
1.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2.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
3.将听力与视力残疾学生名单送交相关区县教育局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6月18日
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考试。
6月30日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
7月2日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材料以及跨区县民办初中招收学生的材料。
8月13日
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8月15日前
各类学校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0日前
各区县上报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人数。

附件2:
杨浦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一览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项目名称
人数
招生条件
1
黄兴学校
控江四村107号
美术
10
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并在小学阶段体育(艺术)成绩合格以上或在近两年内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中获奖,经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技能测试确有培养前途,愿意从事业余训练的学生。
羽毛球
10
2
昆明学校
打虎山路7号
游泳
18
3
杨浦初级
阜新路38号
手球(女)
10
4
控江初级
永吉路118号
击剑
12
5
新大桥中学
眉州支路77号
排球
12
6
延吉初级
延吉东路145号
射击
15
7
延吉二初
内江路385号
围棋
10
女足
10
8
市东中学
荆州路100号
篮球
12
9
二十五中学
长阳路2400号
篮球
12
10
育鹰学校
国顺路83号
篮球
12
11
市光学校
市光路1085号
游泳
16
12
同济二初
政德东路185号
射箭
8
13
鞍山初级
控江路2077号
足球
12
书法
10
14
铁岭中学
鞍山路300号
篮球
12
15
国和中学
中原路289号
民乐
25
16
上音实验学校
政和路359号
综合艺术
35
17
体院附中
周家嘴路4220号
综合体育
20
18
鞍山实验
翔殷支路100号
手球(女)
16
19
建设初级
三星路55号
陶艺
10
20
复旦实验
安波路151号
桥牌
10
手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