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工作者加值班管理的通知 2017-06-30
杨殷办〔2017〕11号
签发人:张 晖
关于社区工作者加值班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人保局《关于调整本区社区工作者2017年度薪酬结构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现就街道中心社区工作者加值班调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各部门需严控社区工作者加值班总量。加值班一般以调休为主,调休可年内累积使用,对于不能调休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值班费。
1、安排中心社区工作者街道正常值班的,由党政办每月负责统计实际值班情况,于当月底前将统计表交给人才办汇总;外科室有正常值班的,请相关科室自行将统计表领导签字盖章后同步交人才办汇总。
有特殊情况不能调休,向领导申请批准后,可发放值班费,标准为半天50元(值一天夜班计半天)。
2、安排中心社区工作者加班的,需填写《社区工作者处置突发事件加值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调休(一次加班每满4小时计半天);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上述加值班调休情况,计入当月考勤,各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考勤人员须如实进行考勤,并在次月的5号前,将考勤表(附上休假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人才办备案。
二、社区工作者公休假,当年有效,请各科室务必统筹安排好社工休假计划,如果社区工作者本人意愿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如区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区里文件精神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5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