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4-08-14
杨人社〔2024〕29 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长海路街道:
为切实保障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9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2号)等有关精神以及按照杨浦等七个中心城区的会商意见,区人社局认真研究并制定了调整2024年度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具体方案。现由区人社局发文各相关单位予以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征地养老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按本人202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1%(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9年至1953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4年至1948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3年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按先进档后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即2023年男到达65周岁(1958年出生)、女到达60周岁(1963年出生)和2023年到达70周岁(1953年出生)、75周岁(1948年出生)、80周岁(1943年出生)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先与原高一个档次人员的生活费取平,再调整生活费。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按本通知规定调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