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2023-07-28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 | 普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名称 |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办公室 | 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
局各科室、局执法大队 | 《宪法》 《刑法》 《民法典》 《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局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强制法》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局执法大队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局执法大队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应急救援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上海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综合减灾和自然灾害应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上海市防汛条例》 |
二、普法对象
(一)区应急管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二)本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社会公众。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普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总体布局。各责任部门明确任务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普法日常工作。要加大法治宣传资源整合与协调合作力度,加强部门间互动交流,统筹协调合力开展普法工作,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宣传的社会整体效果。
(二)落实全员普法。局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都是普法工作的推动者和落实者,要结合科室工作职责,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当事人说理释法,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法治宣传作为法律实施的必备要素,贯穿到应急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三)拓宽宣传渠道。利用“12·4”宪法宣传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使应急普法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