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2-24
2016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5032596。
一、概述
2016年,我区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及基础建设
一是注重研究部署,加强工作推动。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区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杨浦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区领导,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明确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区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杨浦区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试行)》,强调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效能;区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有关情况的汇报,强调要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审核,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分管副区长多次召开政务公开推进会,部署具体目标任务,围绕全区重大改革举措稳步推进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二是注重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10月18日,杨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正式启用,以“人性化、便捷化、智能化”为服务宗旨,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集许可审批、业务咨询、信息公开、证照制发于一体,通过优化行政审批功能、提升行政办事效率、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引入“互联网+政务服务”概念,采用一窗一网一体化“三个一”办事模式。首批进驻中心的政府职能部门共18家,纳入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161项。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联通的智能办事服务,实现入驻中心的事项都可在网上政务大厅进行网上预约,已预约的业务在线下可享受优先办理服务。我区还将网上政务大厅的服务范围扩展到了智能手机上,通过与“杨浦市民云”进行对接,有效充实了“杨浦市民云”的办事服务功能,实现了真正的“掌上政府”。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为有效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深化“智慧型”与“服务型”政府网站建设,我区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出发点,推出网站服务智能机器人,整合区门户网站、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网厅数据等,以“大数据处理”和“自然语言语义处理”为手段,构建了由“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标签+关联推荐”组成的智能服务平台。网站的服务形式从“逐级查找+关键词检索”升级为“智能问答”,实现了市民访问轻松输入、问答内容智能交互、信息获取全面精准的一站式服务。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渠道建设,“上海杨浦”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约4711条,粉丝累计107281人;“上海杨浦”政务微信发布信息约1347条,阅读数近250万次,粉丝4万人。区各部门也通过杨浦审改、杨浦阳光征收、杨浦绿化市容、杨浦体育、杨浦教育、创新杨浦、文化杨浦、投资杨浦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扩大政务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四是完善机制建设,夯实基础工作。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邀请法院、法制办、专家学者授课,增强培训效果。组织开展科技政策、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专职法律顾问实务能力等培训。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对来文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实行退文处理,并对规范性文件做好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组建专职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列席区政府工作会议的制度,在区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均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6年底,本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16条,主要公开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各部门、街道(镇)网站内,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22条,主要内容包括区政府有关管理文件、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政府机构和人事任免、政府行政权力目录、中央环保督察等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是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信息公开工作。5月12日,“上海杨浦”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杨浦区成为全国首批、上海唯一的全国双创区域示范基地”信息,并开设“聚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专栏集中宣传,杨浦时报、杨浦有线台同步跟进,营造了全区上下大力推进“三区联动,三城融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制定并发布《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打造万众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利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上海杨浦”、“创新杨浦”、“创业杨浦”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情况的动态信息。5月18日,我区举办了中外记者看杨浦“双创”活动,新华社、中新社、美国新闻周刊、日本经济新闻、解放日报、文汇报、上海电视台、上海广播电台等30多家中外媒体集聚杨浦区,实地体验杨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随后,谢坚钢区长就媒体关注的资金扶持、众创空间、创新精神培育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0月17日和12月23日,谢坚钢区长分别出席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和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杨浦区全面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整体目标、改革措施和重点项目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二是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市审改办《关于做好行政权力增加、取消和调整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杨浦区行政权力目录管理办法》,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服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全区调整行政权力5581项,取消7项,其中,行政审批取消6项,行政给付取消1项,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和“杨浦审改”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公开调整情况。编制各类行政权力(依申请)办事指南1141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563项,其他权力事项578项。汇编完成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三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上公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区级预算调整、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预算调整、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分项数额和增减变化的原因,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中,政府预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每月按时公开月度预算收支情况。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情况、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主动公开2015年度4个绩效评价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以及部分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四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征收基地和“杨浦阳光征收”微信公众号上,公开旧改基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贴、奖励政策和标准、安置房源等信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调查结果、分户评估报告、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基地设立电子触摸屏,可查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果,签约一户,公开一户,实时反映动态方便公众实时查询。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上公开《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产权保障住房、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法规和准入条件的调整情况,发布2016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排序结果、选房信息。
五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发布区政府年度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重大工程完成情况。主动公开就业创业政策,开通“杨浦区青年扬帆就业湾”、“创客200”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更新各类就业创业信息,进一步服务好创业就业群体。公开救助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婚登收养、震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变更、撤销,区社会工作者考核激励(薪酬补贴)审核情况,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2016年学前、中小学招生入学意见、2016年各级各类考试工作要求等招生考试信息。今年增设杨浦教育综合改革专题网页,主动公开规划计划、任务布局、体制机制等改革措施,开设“综改方案”、“方针文件”、“核心项目进展”、“综改第一线”、“工作简讯”等工作栏目,实时发布杨浦教育综合改革动态信息。制定《杨浦区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办法》,以网站改版及与卫监所网站合并为契机,公开区内医疗机构信息,增加防病提示等便民信息,提高群众对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及各类知识的知晓率。指导和督导基层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
六是推进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做好国有资本运行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在“杨浦民政”门户网站上,定期向社会公布慈善项目运作情况和全市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物资的募集、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实时向社会公布突发性灾害募捐活动募集的物资、资金及使用情况。
七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在“上海杨浦环保”网站上,每月做好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保障市民环境知情权。完成方中圆建材市场火灾环境应急监测,及时、陆续对外公布监测数据,避免网络舆情负面扩散。组织完成东方水产中心液氨泄露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将演练情况向社会公开,提高生产企业的环境应急能力。重点公开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费征收等信息。推进合生国际广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审批,龙江路道路改建工程、安波路道路辟通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八是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重点推进全区月度个体工商户、企业设立名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食品餐饮抽查检验结果、GSP认证公示公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检查信息、菜市场计量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动态信息等公开工作,做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等服务类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市城管执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占道设摊、跨门营业、乱张贴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300余条。
九是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发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主动公开国宾路81-99号居民楼下无证照小餐饮、政通路285弄15号101室居改非餐饮等700多项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及办理结果,有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相关要求,组织排查辖区内环境问题多发区域,全面提升联合办案水平,严肃查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积极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效消除扰民隐患,着力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提升环保工作实效。
十是加大政策解读及热点舆情回应力度。按照《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区政府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杨浦区集中登记地认定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杨浦区“十三五”重点功能区发展规划》等14项“十三五”专项规划等文件,用文字、图标图解、问答等形式进行解读,并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发布。上半年,在杨浦有线台推出了“直通百姓”访谈专题栏目,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规土局等区重要职能部门走进杨浦有线电视中心参加电视访谈,与市民百姓面对面互动,解答杨浦市民关注的“十三五”规划、基础设施“补短板”、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发展等热点问题。下半年,推出“直通百姓·街镇书记”访谈栏目,邀请全区12个街道镇的党委书记走进演播室参与访谈,与居民共话社区建设与发展。“直通百姓”栏目同时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开设了专题。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继续发挥“上海杨浦”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其子栏目,可查阅区政府及其委、办、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受理”栏目可向区政府各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状态。结合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调整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中央环保督察等政府信息子栏目。信息公开检索功能增加按发布日期、信息分类、发布机构等分类检索,提升检索的准确性,方便公众快速获取政府信息。
二是区档案馆汇集42个区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8094件。2016年,杨浦区档案馆、杨浦区图书馆(平凉馆)、杨浦区图书馆(少儿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共接待公众查阅政府信息487人次,借阅文件41件,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服务192人次。
三是通过区政府公报公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相关文件、区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信息,区政府人事任免、机构设置以及大气水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信息。发行区政府公报12期,每月15日出版,通过区档案馆、企业办事大厅、各街道办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等免费向公众发放,每期发放量9500份。区政府各机关还利用杨浦时报发行渠道,及时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是依托“@上海杨浦”政务微博平台,优化网上服务群众工作平台,加大网上掌握舆情、网下解决问题的力度,使本区利用网络做好群众工作迈上新台阶。“上海杨浦”政务微信平台坚持文字信息的易解读和可视化表达,使网民能快速知晓和了解杨浦发生的热点新闻。“@上海杨浦”政务微博共发布信息5000条,其中原创4782条,转发450条,粉丝累计107868人。“上海杨浦”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435条,阅读数2812571次,粉丝4万人。“上海杨浦”双微共答复、解决居民反映的生活、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150件(次)。
五是利用“上海杨浦”、“活力杨浦”、“杨浦市民云”等手机APP客户端,实现了真正的“掌上政府”,缩短了市民申请服务的时间,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六是利用每月一次区机关干部下基层的“一线工作法”,区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分别到全区300多个居委会和联系企业,宣传解读公众和企业关注的重要政府信息,解决市民和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本区政府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72件,其中当面申请1144件,信函申请375件,网上申请25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和征收类信息、国有土地审批类信息以及涉及市场监管类、财政类、环保类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177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582件,其中:“同意公开”和“同意部分公开”的660件,占总数的41.7%,“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12件,占总数的0.8%;“信息不存在”的341件,占总数的21.6%;非本机关职权范围181件,占总数的11.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59件,占总数的3.7%;“重复申请”的14件,占总数的0.9%;“不予公开”的79件,占总数的5.0%;“其他”的35件,占总数的2.2%。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区政府及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行政复议案123件,其主要事由是动拆迁(征收)、医疗卫生等信息。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18件。
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区政府及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行政诉讼案62件,其主要事由是动拆迁(征收)、土地规划等信息,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区政府及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举报申诉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本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收费或给予减免,全年共收取文件检索、邮寄、复制费用约135.8元。
同时,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要求,以拓展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为支撑,以全面信息夯实公开基础为保障,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距离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与便捷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7年,我区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力度,尤其是决策过程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力度,加大对政策文件草案征集意见的主动公开;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组织开展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
七、指标统计附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939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12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82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50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43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6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2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15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77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144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5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375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58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956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626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58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0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65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5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79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9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19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8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3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8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3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8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35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2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9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18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6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6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6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135.8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5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32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6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6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