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2022-03-11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做好本区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杨浦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就贯彻执行抽查计划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按时发起抽查任务
本抽查计划共49项,对检查对象抽取层级为“市局”及“市知识产权局”的计划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处室制定全市统一的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科室、所、队要及时落实抽查任务,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对检查对象抽取层级为“区局”的计划,相关科室要按照抽查计划明确的事项、时间、抽查比例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对象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抽查方案,各所、队要及时落实抽查任务,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各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监管层级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完善“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所队的培训指导和考核督查。
二、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强化后续监管衔接
在制定抽查任务时,对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下发的五类信用风险等级(A类-E类,其中E类风险等级最高)企业,要分别设置不同抽查比例(E类>D类>C类>B类>A类);对于A类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免于抽查,实现“无事不扰”。要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工作部署,在本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成后,综合运用系统自动生成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分A类-D类,其中D类风险等级最高),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
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抽查的,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要全面做好抽查事项公开、计划公开、结果公开,其中涉企抽查结果要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加强随机抽查与执法办案的工作衔接,通过抽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提高转案率。要对检查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加强抽查任务整合、优化调整抽查计划
各科室要贯彻综合监管理念,加强工作协同,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抽查尽可能合并开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在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抽查中,对近两年已被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原则上当年不再查。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执法原则上都应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
在全面统筹协调基础上,要优化制定、动态管理、按需调整抽查计划,确保全年本辖区内被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企业总量的3%。坚持问题导向,对未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监管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监管中需要取消的任务,相关科室在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会同信用监督管理科统一调整并公示。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 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抽查 比例 |
全区预估 抽查户 (次)数 |
业务 指导科室 |
检查对象 抽取层级 |
计划时间 |
1 |
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 |
已报送上年度年报的企业(含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类金融企业)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 |
3% |
1800 |
牵头:信用科 配合:网监科 |
市局 |
7—11月 |
2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抽查 |
已报送上年度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3% |
1 |
信用科 |
区局 |
2—6月 |
3 |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 |
已报送上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3% |
200 |
信用科 |
区局 |
2—6月 |
4 |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抽查 |
本市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对广告活动的监管,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对规范培训时间的监管 |
100% |
700 |
牵头:信用科 配合:稽查科、网监科、竞争科 |
市局 |
2—12月 |
5 |
本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收费随机抽查 |
本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 |
100% |
10 |
竞争科 |
区局 |
1—11月 |
6 |
本市不动产登记收费随机抽查 |
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
对收费行为的监管 |
50% |
1 |
竞争科 |
市局、区局 |
1—11月 |
7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抽查 |
农副产品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小商品市场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
100% |
35 |
网监科 |
区局 |
4—8月 |
8 |
拍卖经营活动抽查 |
拍卖企业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
50% |
22 |
网监科 |
市局 |
7—8月 |
9 |
文物经营行为抽查 |
古玩市场、其他文物经营企业 |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
50% |
4 |
网监科 |
市局 |
7—8月 |
10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抽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监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的监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区分自营的业务的监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信用评价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平台内用户管理的监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行为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核验真实信息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保管的监管,对广告活动的监管,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监管,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管,对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管 |
100% |
5 |
牵头:网监科 配合:食品科、计量科 |
市局 |
9—10月 |
11 |
电子商务经营者随机抽查 |
经营类电子商务经营者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亮证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监管 |
25% |
50 |
网监科 |
市局 |
4—6月 |
12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执行广告管理制度等情况的抽查 |
全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建立并执行相关广告管理制度、虚假广告、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等的行政检查),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政检查) |
6% |
200 |
牵头:网监科 |
市局 |
4—10月 |
13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抽查 |
全市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的企业 |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
15% |
3 |
网监科 |
市局 |
7—9月 |
14 |
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
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本市生产企业 |
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100% |
4 |
认证科 |
市局、区局 |
1—12月 |
15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全市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的监管 |
100% |
1 |
认证科 |
区局 |
1—12月 |
16 |
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管 |
100% |
19 |
食品科 |
区局 |
3—11月 |
17 |
餐饮服务单位抽查 |
餐饮服务提供者(除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 |
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对餐饮业经营者的监管,对餐饮服务生活垃圾的监管 |
5% |
233 |
食品科 |
区局 |
1—12月 |
18 |
酒类商品经营者抽查 |
酒类商品经营者 |
对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的监管,对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的监管,对酒类商品批发许可的监管 |
5% |
50 |
食品科 |
区局 |
1—12月 |
19 |
集体用餐单位抽查 |
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 |
对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 |
100% |
408 |
食品科 |
区局 |
1—12月 |
20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抽查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
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 |
50% |
4 |
食品科 |
区局 |
1—12月 |
21 |
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抽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
10% |
5 |
食品科 |
区局 |
1—12月 |
22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抽查 |
除风险等级为D级外的食品销售者 |
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
5% |
100 |
食品科 |
区局 |
1—12月 |
23 |
特殊食品销售抽查 |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含入网特殊食品经营者)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监管,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管,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 |
50% |
220 |
牵头:食品科 配合:网监科 |
市局 |
1—12月 |
24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对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检验 |
/ |
按市局部署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
市局 |
1—12月 |
25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随机抽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的监管,对个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为的监管 |
25% |
400 |
特种科 |
区局 |
1—12月 |
26 |
计量标准随机抽查 |
计量标准建标单位(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在浦东新区和奉贤区自我声明开展计量检定的企业) |
对通过计量标准建标考核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管,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对市场主体承诺真实性的检查 |
30% |
1 |
计量科 |
市局 |
2—12月 |
27 |
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商品量、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抽查 |
计量器具、商品、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
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对市场主体承诺真实性的检查,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的监管,对商品包装的监管,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水效标识计量的监管,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的监管 |
/ |
1 |
计量科 |
市局 |
1—12月 |
28 |
在用计量器具及零售商品计量随机抽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其中零售商品为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 |
对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的监管,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监管,对商品包装的监管 |
15% |
44 |
计量科 |
区局 |
2—11月 |
29 |
型式批准(含标准物质)随机抽查 |
在我国制造、销售、进口计量器具(含标准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对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对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的国家标准物质质量和生产条件的监管 |
10% |
1 |
计量科 |
区局 |
2—11月 |
30 |
能效、水效标识符合性随机抽查 |
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经营企业 |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水效标识计量的监管,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的监管 |
10% |
1 |
计量科 |
区局 |
2—11月 |
31 |
能源计量随机抽查 |
重点用能单位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实施能源计量的监管 |
5% |
13 |
计量科 |
区局 |
2—11月 |
32 |
对制作、销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行政检查 |
本市相关企业 |
对制作、销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行政监管 |
30% |
4 |
质量科 |
市局、区局 |
9—11月 |
33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
社会团体 |
对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 |
5% |
1 |
质量科 |
市局 |
3—5月 |
34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
本市相关企业 |
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 |
5% |
5 |
质量科 |
市局 |
5—10月 |
35 |
商品条码随机抽查 |
商品条码使用企业 |
对企业商品条码有效性的监管 |
5% |
9 |
质量科 |
市局 |
5—10月 |
36 |
强制性认证活动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管,对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管;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监管 |
8% |
按市局部署 |
认证科 |
市局 |
4—12月 |
37 |
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 |
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 |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对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管,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 |
8.5% |
按市局部署 |
认证科 |
市局 |
4—12月 |
38 |
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获证组织(中高风险) |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对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管,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 |
30% |
按市局部署 |
认证科 |
市局 |
4—12月 |
39 |
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
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 |
6% |
按市局部署 |
认证科 |
市局 |
4—12月 |
40 |
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查 |
本市获得资质认定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 |
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的监管 |
24% |
24 |
认证科 |
市局、区局(区局抽查比例不低于15%) |
4—12月 |
41 |
2022年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2021年发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企业、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本市经营范围中含有“商标印制”的企业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15% |
4 |
知产科 |
市知识产权局 |
3—12月 |
42 |
2022年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试点示范单位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25% |
2 |
知产科 |
市知识产权局 |
3—12月 |
43 |
2022年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的专利代理机构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10% |
1 |
知产科 |
市知识产权局 |
3—12月 |
44 |
2022年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5% |
5 |
知产科 |
市知识产权局 |
3—12月 |
45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事项 |
100% |
9 |
医械科 |
区局 |
5-11月 |
46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事项 |
15% |
35 |
医械科 |
区局 |
5-11月 |
47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表》事项 |
20% |
22 |
医械科 |
区局 |
5-11月 |
48 |
2022年药品流通环节双随机监督检查(药店) |
药品零售企业 |
药品经营企业关于证照管理、人员管理、采购验收、销售管理等相关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 |
20% |
36 |
药化科 |
区局 |
4-10月 |
49 |
2022年药品流通环节双随机监督检查(医疗机构) |
药品使用单位 |
医疗机构关于药房人员管理、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等相关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 |
20% |
16 |
药化科 |
区局 |
4-10月 |
注:带“*”计划不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发起抽查,由相关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共享数据并公示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