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2021-09-30

                         杨人社201723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局各科室、局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办公会议事决策水平,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

 2、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坚持分工负责,集体决策,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度,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对重大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不断加强政府法治建设。

 二、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按照局党委总体战略框架和发展思路,坚持创新,围绕重点,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总体发展方向,提出专项工作落实意见和措施。

 3、研究讨论报请上级机关批准或提请局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以及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5、听取各职能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工作汇报,集体审议并对有关问题作出决策。

 6、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范围形式

 会议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出席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结算中心主任及相关职能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可根据会议议事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和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四、议事程序

 1、提出议题。凡需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会前应由相关职能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初步方案,并依据需要提交局法律顾问、财务部门初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一般会前两天交办公室汇总,报主要领导确定。

 2、集体议事。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由相关职能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汇报议题,汇报应主题突出、简明扼要、注重实效。与会领导对议题逐一进行讨论,明确发表意见和理由。

 3、会议决定。会议决定采取口头表态方式,由主要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

 4、详细记录。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并形成会议抄告单,转相关部门执行。

 五、执行监督

 1、局长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情况和理由,并再次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局长办公会决策的执行情况应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3、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