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1-03-19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浦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杨委办发〔2021〕9号
区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各人民团体,各区属企业及有关单位:
《杨浦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杨浦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有关部署,不断推动区属国资国企改革走深走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快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区属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努力为杨浦“四高城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杨浦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进有力,国资布局结构优化升级,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形成,监管效率明显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推动1家市场竞争类区管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改组设立1-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形成一套以管资本为主的、适应分类改革和统一监管规则要求的国资国企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明确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建立国有企业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思想和理论水平。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深化“四责协同”机制,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与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因地制宜探索国企党建联建新路径,着重加强杨浦滨江、大创智、大创谷、环同济四大重点功能区党建联建。(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党委、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各区管企业)
(四)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监事会发挥“外派内设”制度优势的总体要求,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区管企业及重要子公司实现党建入章全覆盖,健全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建立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责清单制,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董事会建设,增加外部董事数量,发挥专业委员会在董事会决策中的支持作用。健全监事会设置,建立监事会监督评价报告和成果运用机制。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探索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健全外部董事、财务总监、外派监事选聘和管理制度,拓宽来源渠道。(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党委、区委组织部、各区管企业)
(五)打造高素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领导作用。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完善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建设。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党委、区纪委监委、各区管企业)
三、推进国资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服务杨浦发展战略
围绕杨浦加快建设“四高城区”,努力成为“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的增长极、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创新源”目标,明确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规划,推动国有企业在重点功能区建设、重点产业培育、重大民生项目落地、重要活动保障等方面发挥主力军、排头兵、示范者的作用。
(六)推动区管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深入推进区管企业分类改革。在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定位基础上,将区管企业分为市场竞争类、特定功能类、公益类,有针对性地推进分类发展。制定区管企业主业发展目录,进一步明确核心主业和培育产业,到2022年形成更加清晰的区管企业发展架构。推动滨江公司、科创集团、投控集团聚焦杨浦滨江、大创智、大创谷、环同济,优化资源配置,做强做优功能区综合开发运营商功能,提升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能力,积极发展科创服务产业。推动城投集团、卫百辛集团、商贸集团深耕城市更新、智慧城市、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智慧社商、应急物资保障等领域,发展为专业化产业集团。加强规划引领,2021年制订杨浦区“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责任部门:区国资委、有关委办局、各区管企业)
(七)更好服务高能级科技创新引领区建设。加大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科技载体的供应,优化创新创业配套和营商服务,持续打造要素聚集、链条完备、成本低廉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发挥“三区联动”机制优势,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在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提升杨浦科技创新策源地功能。设立国有资本创新发展母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区管企业设立或参与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杨浦成为优质市场化头部基金管理机构集聚区,完善涵盖创业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开放应用场景等形式,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积极引入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国有企业传统产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金融办、各区管企业)
(八)夯实重点民生领域保障服务功能。发挥国有企业稳定器和压舱石的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区域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按照创建人民城市建设示范区的要求,高标准做好滨江公共空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及滨江工业遗存、保留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和开发工作。主动适应城市管理数字化转型趋势和旧区改造阶段性特点,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在城市更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大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和长租房等市场化租赁住房的供应力度,加强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托底保障功能,构建符合杨浦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特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助力杨浦创新消费体验区建设,积极打造“品质、共享”的社区商业中心。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民生保障重要主副食品供应体系建设。深耕健康养老产业,提升文化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文化需求。(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各区管企业)
(九)清理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各类存量商业物业、土地、旧厂房、历史建筑等资源,采用资产注入或委托管理等形式,交由区属企业统一运营和管理。开展区属企业资产清理整顿,逐步盘活区属企业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两权分离”房地资产等存量资产。推动区管企业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收缩管理幅度,开展存量企业清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参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审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区管企业)
四、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入推动企业体制改革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区属企业进一步实施专业化整合、市场化重组,发挥区属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十)推动区管企业市场化、资本化、股份化发展。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推动企业集团深化改革,实施战略重组或内部体制机制重构。进一步做强主业、做优业态,优化业务协同,形成有效产业链条。推进市场竞争类区管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推动核心资产上市,支持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参与员工持股。鼓励特定功能类和公益类区管企业建立渠道畅通、平衡发展的投融资体制,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市场竞争类企业转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2021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管企业)
(十一)探索二三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区管企业对标市场化、专业化要求,启动二三级子公司分类改革。鼓励轻重资产分离,引导探索组建轻资产运营公司。坚持分层分类、宜改则改的原则,优先考虑新设立的企业和具备条件的二三级市场竞争类子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制订方案,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2021年,区管企业要对所出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评估。(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各区管企业)
(十二)加强各类国企联动发展。积极融入上海“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和“五个中心”建设发展大局,鼓励具备条件的区管企业与中央企业、市属企业、外地国企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合作共赢。主动对接服务,积极争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产业和创新项目落地杨浦。积极吸引区外资金,共同参与创业企业孵化培育,助推更多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通过联合投资、合作开发,积极推动我区老厂房升级改造和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推动杨浦滨江、大创智、大创谷、环同济等重点功能区建设。(责任部门:各区管企业、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促进办、区国资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科委、区金融办)
五、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反应灵敏、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构建与市场规则相适应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十三)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变行政化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强化资本纽带关系,切实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鼓励国有企业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制约市场化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摸清不同类别资产底数,理顺资产关系。探索对不同类别业务分类核算收入和成本。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稳定可靠、公开透明的补偿机制。全力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到2021年完成主体工作。(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档案局、各区管企业)
(十四)完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健全企业领导人员长效激励约束制度,优化任期管理制度设计,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兑现薪酬。优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体系,强化业绩考核和激励水平“双对标”,探索更符合实际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加快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严选择优聘任、严格业绩考核、严谨薪酬对标、严肃薪酬纪律、严明退出要求、严密组织实施,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各区管企业)
(十五)深化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区管企业工资总额备案管理。支持区属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激励工具有效激发员工内生动力。对暂不具备股权激励条件的企业,鼓励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鼓励创新业务领域的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实施跟投。国有创投企业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在完善跟投机制前提下可采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制度;允许事前约定股权退出。鼓励企业约定职务发明中知识产权归属,建立利益分享机制。严格薪酬福利合规管理,加强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薪酬福利费用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各区管企业)
(十六)建立符合区属企业特点的市场化人才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场化招聘制度,实行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的政策。推动区属企业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人才库,统筹推进引领性人才、支撑性人才、青年人才、产业工人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干部挂职培养平台和交流任用平台,深入推进干部人才交流,重点抓好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和党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好劳模、大师工作室作用,探索符合技术性人才特点的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各区管企业)
六、履行管资本为主的出资人职责,提高国有资本监管效能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要求,按照市国资委“监管统一规则、经营统一评价、资源功能优势互补”的总体原则,加快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优化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监管方式,提升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七)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基本实现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机构不再行使公共管理职责。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重点,以管资本为主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完善国资委履职清单、责任清单,制订服务清单。强化监督协同,统筹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有效的监督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委托监管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监督评价制度体系。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2022年基本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有关委办局、有关街道)
(十八)深化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按照分类监管原则以及“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总体要求,分类定责、分类考核,优化监管方式,并实施动态调整。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按照企业类别、治理能力、管理水平,进行差异化授权放权并动态管理。完善国有企业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考核制度设计,探索分类考核评价标准,发挥其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全面评价和对标引导作用。修订完善现有区级国资监管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到2022年基本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十九)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探索将区国资经营公司改组为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区管企业发展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赋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的职能和权限。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经营、结构调整、资本运营、激发所出资企业活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益。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营。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二十)建立实时在线监管平台。贯彻落实中央、本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国国资国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实时动态监管体系,构新中国成立资监管大格局的要求,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信息化监管格局,重点做好“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以及财务、产权、投资、责任追究等应用建设,着力构新中国成立资监管动态化、协同化、智能化和可视化的新模式。(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各区管企业)
(二十一)加强国资基础监管。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监管,修订企业对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重大投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区属企业私募基金业务监管。进一步优化评估核准备案流程,规范评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业财融合,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资金集中管理。到2021年底区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达到提升级。加强各类风险管控,聚焦企业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等,完善合规内控体系,强化实时监测预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物业租赁业务监管,推动商业物业租赁规范化、市场化、信息化发展。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完善公司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强化审计监督,优化审计综合管理流程,提升审计质量。建立区管企业党委、董事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机制,打造阳光国企。(责任部门:区国资委、有关委办局、各区管企业)
七、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健全国资国企改革领导推进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形成合力,形成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国资国企改革推进领导小组要研究国资国企改革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协调服务,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十三)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将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综合施策,协调解决企业整合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政策性问题,帮助企业用好工商注册、税务处理、土地处置等政策红利。
(二十四)鼓励基层创新。各区管企业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加强改革措施谋划,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鼓励结合实际推行更为灵活、更具创新性的改革举措,不断推动国企改革闯出新路,取得新成效。
(二十五)营造改革氛围。坚持鼓励探索、实践创新的舆论导向,持续开展国企开放日等活动,加强国资国企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积极宣传成功经验、典型案例、代表人物,凝聚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的发展共识,营造典型引路、比学赶超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