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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8-11-29
索引号:YE0901000-2008-02773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行政事务
各有关单位:
当前,本市已进入高温、多雨季节,露天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是事故多发季节。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夏季高温易发生触电、坠落、中暑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为做好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平安度夏和生命健康,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及早准备、确保高温季节的安全。
夏令季节将经历梅雨、高温和汛期三个事故多发期,同时也是我区有效遏制和减少事故,确保年度事故指标有效控制的关键时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做好夏季高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及早落实防暑降温的资金和物资,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并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各项预防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二、突出重点,采取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建筑工地在高温季节必须做到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根据天气预报当日气温35 ºC(含35 ºC)以上的,严格做到“做两头,歇中间”,延长午休时间,避开中午烈日曝晒,中午11:00至下午4:00严禁户外施工。
2、户外作业现场要采取搭建凉棚等遮阳降温措施,职工集体宿舍也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从业人员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3、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严禁安排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4、为职工准备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含盐清凉饮料,并确保现场饮用,不得以发放现金、食物等形式代替现场防暑饮料的供应。
5、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存放饮料和通风降温的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并做好标识,确保安全可靠。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要针对夏季气温高、雷暴多、湿度大等特点,要做好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方面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爆炸、泄漏污染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时段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三、加强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各单位要根据梅雨、高温和汛期易发生触电、中暑、坠落、倒塌等事故的特点,加强对脚手架、井架、塔吊、灯箱、广告、店牌店招等安全检查和防漏电、触电的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对基坑工程、大面积模板支撑工程和地下建筑等要防止积水、坍塌和触电事故。使用的氧、乙炔钢瓶及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露天曝晒,防止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四、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工地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区建交委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市政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监管;区房地局加强对拆房工地的安全管理,监督拆房单位严格按照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区安监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在梅雨、高温季节和汛期加强对建筑、市政、拆房工地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支队要对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加强安全监管。
各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各企业和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和督促,对违规单位出具整改意见书,并视情分别报告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以便及时执法纠违。
各生产经营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以建立和谐社会、关心民生作为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目的,防止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