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1-06-02

 

                        杨人社202129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

 

 

各有关单位、长海路街道: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5号)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杨府发〔2017〕6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为: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3%。

(三)2020年底男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2020年男到达65周岁(1955年出生)、女到达60周岁(1960年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增加180元。

(五)2020年到达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和80周岁(1940年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增加20元。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按本通知规定调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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