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1-06-02
杨人社〔2021〕29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长海路街道: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5号)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杨府发〔2017〕6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为: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3%。
(三)2020年底男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2020年男到达65周岁(1955年出生)、女到达60周岁(1960年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增加180元。
(五)2020年到达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和80周岁(1940年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增加20元。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按本通知规定调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