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实施工作方案 2018-05-22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民政局统一部署, 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自2018年4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打击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组织领导

保证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特成立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明  依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坚  区民政局副局长、区社团局局长

成  员:王梅珍  区民政局党群工作科科长

任正国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科长

龚  雯  区民政局法制科科长

季  平  区民政局社团办执法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接替同志自然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团办,其他相关科室至少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

(二)职责分工

1.社团办负责对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及案件进行研判,对相关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和依法查处,并沟通联系市社团局、市社会团体监察总队、区公安分局及其他联合执法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培训社会组织三级预警网络、指导公益基地、社会工作机构参与提供有关非法社会组织线索。负责公告已注销的社会组织名单,限制参与非法社会组织的人员成立社会组织或在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 负责监督排查已注销、撤销,取缔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区级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其他涉及区级非法社会组织信息。

2.法制科负责对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指导,组织对相关法律问题研讨,分类督办涉及非法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

3.基政科负责推动各街道镇指导居委会协助做好社会组织预警网络建设,监测排查非法社会组织。

4.党群科负责协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结合工作进展具体安排。

四、协调机制

区民政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由社团办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期间,在市民政局、市社团局的统一指导下,以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属地化管辖的原则,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 ,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

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要将摸清非法社会组织底数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加强对近年来收到的各类举报案件、来信来访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要与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领导部门等积极沟通,进一步掌握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情况;要与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平台等合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织密排查网络。要通过摸底工作,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任务清、责任清。要充分运用社会组织预警网络,指导居委会监测排查非法社会组织,对排查中发现属于非法社会组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或劝散;涉嫌无照经营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属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要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彻底清除盲点和死角,形成打击整治行动的闭环。

(二)重点打击,依法查处。要依靠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在排查和取证基础上迅速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展示打击整治效果,形成威摄效应。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从严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该取缔的取缔,该劝散的劝散,绝不手软。

(三)创新方法,分类整治。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提升监管效果。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四级预警网络平台作用,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发挥预警作用,及时捕捉、分析研判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信息,通过早发现、早排查、早处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黑名单”,推动信息共享,实现联合惩戒。要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性质,分类整治,因案施策。对于开展有益活动的,可以积极引导,条件具备的依法予以登记;对于活动较少且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要求其自行解散;对于活动轻微违法的,在法治教育后视情予以劝散或取缔;对于活动有较大社会危害的,要坚决取缔,依法严惩。

(四)加强宣传,形成震慑。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开展执法宣传工作。视情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现场执法行动,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威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至11月)

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挖掘有关线索来源,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配合公安机关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达到预期行动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区民政局会同本区公安机关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负责同志、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联合公安机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健全以联合执法检查、非法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协调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及时交流工作情况。专项行动相关情况,要按季度逐级上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三)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一手抓“治标”,尽快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惩治违法行为;一手抓“治本“,加快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形成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总结,提升能力。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要抓好2016年中办4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执法机构,配备与工作责任相适应的执法力量,把熟悉法律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干部充实到执法队伍中,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全面提高本区社会组织执法能力和水平。

 

 

                                  杨浦区民政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