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06-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中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市局结合新划转的执法事项,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了调整,对“两库”、配套机制建设和抽查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随机抽查事项

在现有城管随机抽查事项的基础上,增加文明施工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随机抽查事项,具体如下:

(一)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检查

1.设施设置4项—施工单位是否设置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围挡;施工单位脚手架杆件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重点区域工地7项—施工单位设置的连续、封闭围挡是否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除管线工程外,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安全网是否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是否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是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是否低于5平方米;是否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轨道交通站点、隧道工程工作井施工,是否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施工现场安全或者空间条件无法达到要求的除外。

3.扬尘防治3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是否执行扬尘管控措施;是否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1.备案2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合同2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是否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3.发布房源1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二、进一步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一)健全抽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涉及建设工地、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生活垃圾、房地产经纪管理五个方面,既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包括工地、运输车辆等。对于市场主体作为检查对象的,可依托区互联网+监管平台不断补充完善抽查对象名录库;对于其他类型的检查对象,中队要主动上门排摸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各中队每季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更新汇总工作,按时报送局勤务指挥科。

(二)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由各中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动态调整,按时报送局勤务指挥科。

三、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

(一)合理制定季度抽查计划。各中队应严格对照《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版)》,合理制定季度抽查计划,做到抽查事项全覆盖。季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季度为单位制定,于每季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在区局执法综合指挥平台完成下季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科学确定抽查人员随机方式。各中队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可以采取多种检查人员分组方式,或在同一中队开展队内随机检查人员,有条件可通过协商在中队之间实现交叉随机。每年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员随机抽查不低于2次。

(三)认真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各中队应细化抽查流程,明确抽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城管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检查时,要以拍照、录像、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等方式,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抽查可追溯。

(四)严格认定随机抽查结果。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其他处理等情形。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进一步加强配套机制建设

(一)强化随机监管信息化应用。各中队要通区局执法综合指挥过平台及时向抽查人员发送检查信息,检查人员要有效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设备完成检查过程和抽查结果上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

(二)探索分类监管方式。各中队要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研判,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将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投诉举报多发且被查实的、违法情节严重等监管对象列入重点实施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频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

(三)实行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计划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各中队要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完成随机抽查,确保区局按时通过政府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与市场监管、绿化市容、公安、建设、房管等部门加强执法协作,结合辖区实际,将本部门随机抽查融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各科室、中队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增强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落实检查人员、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的保障,完善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配套措施。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中队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宣传力度,扩大企业和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机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重实效,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各中队的年度绩效考核,每季度要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两库一单”、执法过程全纪录等完成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已经实施检查但未形成抽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机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层城管中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中队实施重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