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确定区重点监管单位的通知 2011-03-10

区各委、办、局,各街道、镇,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确保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本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下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区建交委负责区域内已报监或应报监的建筑、市政等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区属(集团)公司负责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区安监局建立街道、镇安监工作联络员制度,派员定点联系各街道、镇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上级指示精神及时得到贯彻执行,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四、根据企业的性质、危险性程度、规模大小,暂确定66家(名单附后)企业为区重点监管单位,由区安监局派员重点监管和指导。各街道、镇对区域内区重点监管单位应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加强检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