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无保老人医疗费报销 2009-07-21
索引号:YF1901000-2009-00812
发布机构:四平街道
信息分类:政策法规
无保老人医疗费报销
一、办理对象
1、年满70周岁;
2、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或一九四九年后户籍制度建立起为本市城镇户籍;
4、未纳入基本养老、医疗报销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养老待遇。
主要是三类对象:职工遗属、退休老龄职工供养的老年家属(即一老养一老)和社会无业无保的老人。
二、办理凭证
1、医疗申请:
核定表或告知单;
委托人的身份证。
一寸照片
2、医疗报销:
《医保报销证》;
医疗费原始收据、药费清单、化验拍片结论、相关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发票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用清单);
委托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及当事人身份证。
三、办理窗口
【医疗保险】【医疗互助】(第8、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