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新江湾城南E地块商品房项目(上海珑玺)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的函 2017-08-15

 

 

 

 

 

杨建委20175号                                                                 

 

关于杨浦区新江湾城南E地块商品房项目   (上海珑玺)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的函

申请流水号:2016000005

报建编号:1602YP0060

 

上海舜扬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杨浦区新江湾城南E地块商品房项目(上海珑玺),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政蓝路以西、清流环一路以北、政青路以东,地块总用地面积为9333平方米,拟建建筑为4栋多层住宅和1栋物业管理用房、1栋垃圾房及主楼地下一层(储藏室)、地下二层车库和设备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9862.1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2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636.19平方米。

我委已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完成了该项目的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工作。

本项目原则通过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各管理部门提出了以下具体意见,请建设单位予以落实。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对各管理部门意见和相关专项技术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予以把关。

一、规划

原则同意总平面布局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二、抗震

请按市抗震办沪建抗(2016)379号审查意见落实。

三、消防

根据《上海市消防局警务公开》及上海市消防局文件,该项目不属于征询范围,应将施工图报审图公司审查。

四、交警

请按市交警总队(2016)沪公交建字第0325号意见:

(一)同意施工图设计。

(二)按总平面图(施建——建总-01)。允许该基地开设1个机动车出入口,设在清流环一路1处,出入口宽度12米。另同意在清流环一路开设1处消防、行人出入口(不设进口坡),出入口宽度4米。

(三)工程竣工十五日前落实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和通知我总队验收,并携带本通知书、总平面图及单位申请验收报告来我总队办理验收手续。未经许可,不准启用。

注:1、该项目的机动车出入口人车分离,机动车直接进地库,行人由地面进出。

2、同步完善各出入口缓冲带、停车让行、禁鸣、限速等交通安全设施。

五、交通

(一)关于配建机动车泊位类型及数量。根据送审初步设计,项目位于内外环间区域,总建筑面积19862.19(地上建筑面积9332.89,地下建筑面积9636.19),住宅主要使用功能指标为:住宅面积8981.25、户数11套(户均建筑面积大于140);共配置63个小型客车泊位51个(地下)、子母车位15对(地下)、5个无障碍泊位(地下)。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2012)的有关规定和《上海龙玺小区住宅项目交通影响分析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有关机动车泊位设置方案,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10%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相关充电设施的安装;未经本机关同意,上述核定的机动车泊位类型和数量不得调整,后续涉及停车位设置的施工图(含总平面图及停车库分层平面图,电子版)应提前向本机关报备。电动汽车专用泊位不得出售。

(二)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部设计。在项目施工图设计中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14)和《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的各项具体规定,根据小型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在停车场(库)内的分布位置及相应车辆的行驶路线,在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的内部设计中保障车库出入口、车辆行驶的内部通道和坡道宽度、停车方式、各类型泊位尺寸及平面布局、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坡道纵坡及缓坡设置、净空高度等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其他相关设计符合规定;同时,停车场(库)内各类型泊位设置应避免与消防、民防、市政(集水井、排水沟等)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相互占用和影响使用。 

停车场(库)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车牌识别系统等智能设备的安装。

(三)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志设置。项目应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DB31/T485-2010)的具体要求,根据停车场(库)配套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情况,在竣工验收前规范设置各类标志。

(四)关于停车审查意见的后续落实。在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应按照上述第一、二项的具体要求,细化落实机动车泊位类型、数量及停车场(库)内部设计等相关指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指标要求,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的各项具体要求全面建设落实。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停车场(库)专项验收。

六、卫生

详见杨浦区卫计委“杨卫建项发字(2016)第0047号”审核意见书。

七、市政水务

1、该基地周边部分市政道路设施尚未建设,为保证该项目开发后投入使用,建议项目开工与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2、该小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和地块界线,按要求应退让至道路规划红线内,今后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3、原则同意:该基地人行、车行出入口和消防出入口设置在清流环一路,但需经市或区交警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在桩基和大开挖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防止地块周边市政道路路面开裂、沉降,以及影响周边市政道路设施和地下管线损坏。

5、该项目涉及的公建配套工程,建设单位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6、同意该项目的排水方案按雨、污分流制设计实施,基地内部雨水和污水管道按要求不得混接。

7、项目给排水设计方案,未明确地块排水出路和管径大小,为保证项目竣工后排水畅通,优化排水方案。

8、项目内地下车库和餐饮排水应设置相应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9、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在小区污水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经验收通过后纳管排放,并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

10、由于该基地周边市政排水系统尚不完善,项目施工前,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临时排水方案》,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八、绿化市容

相关绿化市容具体要求详见杨浦区绿化市容局规发(2015-2-56)征询意见。

九、气象

请按沪防雷【2016】(建总)字第0116号意见落实。

十、民防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同意建设单位缴费申请。结建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9332平方米,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559920元。该项目待缴费完毕后,可据此办理相关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中按要求的建筑面积、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设计民防工程,并在项目申领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因不办理而造成违法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或基础埋深发生改变,埋深在3米界限上下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重新申报。详见杨浦区民防“杨民初2016-1”审核意见书。

十一、房管

同意设计文本内容。

十二、环保

请按杨环保许评【2016】207号意见落实。

十三、建管

(一)无障碍设计请按国家规范(2012版)、上海市标准(2003版)要求设计。

(二)根据《杨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工地现场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请建设单位落实相关措施费用。

(三)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要求,新建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和六层(含)以下的住宅应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如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需满足相关要求。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抄送:市抗震办、市气象局防雷中心、区规土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卫计委、区民防办、区房管局、区交警支队、区消防支队、区环保局、区市政水务中心、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上海分公司及相关配套单位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