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养老机构乱象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2019-09-05
杨浦区养老机构乱象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部署精神,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乱象治理工作要求,现制定实施《杨浦区养老机构乱象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以推进。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第五下沉小组下沉督导杨浦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具体要求,针对当前养老机构行业内存在的乱象问题进行集中、深入梳理整治,切实提升养老机构行业自律及服务管理水平,为杨浦老年人创造更加适老、安心、和谐的住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排查范围全覆盖。全区所有已建成或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及社区长者照护之家,均被纳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排查范围涵盖机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
问题清单无遗漏。梳理当前我区养老机构行业内客观存在的乱象及矛盾问题,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负面清单,引导区内养老机构对照清单逐一自查整改。
整治措施见实效。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形成震慑及警示作用,确保区内养老机构乱象“矛盾可控,逐步化解,形成实效”。对于情节较轻的隐患问题,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对较为突出的乱象矛盾,提出明确化解方案及整改时间;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体要求
各养老机构必须清醒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有问题排问题,无问题排现象”要求,组织院内所有人员全力配合做好涉乱问题的梳理分析、自查自纠,按要求形成工作台账、自查材料及整改方案。
四、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借由全区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和声势,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主旨要求,对养老行业内长期存在的顽疾、痛点,做到不回避、不退让。下一步,将重点对照以下问题清单进行整治。
1、违规超收床位。机构实际收住老人数高于机构成立登记或备案时,由区民政局核定的养老床位数。对于超收床位问题思想懈怠情绪严重,未制定明确的“消肿”计划及完成节点,不配合采取实际行动。
2、护理员配比不足。机构实际护理人员配比未达到《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中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照料服务质量下降、护理员超时、超负荷工作等延伸问题。
3、用工管理违法违规。未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开展用工管理,包括下列问题: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按规定为员工(特别是护理员)正常缴纳五险一金;为达到控制护理员目的,扣押员工身份证、专业证照或其他档案材料,甚至扣发部分工资作为担保抵押;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4、非法宣传销售保健品。在院内以“保健”为名开展各类保健品的宣传广告或培训讲座;向住养老年人或其家属兜售宣称具有“保健”或“治疗”功效的器材、用品、用具及服务。
5、开展非法集资。采取直接或任何变相形式,向院内住养老人或其家属,非法宣传兜售各类投资理财、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险等金融产品。
6、殡葬一条龙利益链条。与院外的殡葬中介销售机构形成利益输送,包括下列问题:在院内滋生非法接运遗体,欺行霸市“黑中介”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未经老人家属许可,向殡葬中介销售机构为非法透露住养老人信息;容许院外殡葬中介销售机构在院内开展各类宣传、销售活动;院方直接或变相向住养老人或其家属宣传、兜售相关殡葬产品;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7、违规收费“潜规则”。未严格落实《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价费〔2016〕1号)及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八不准”倡议要求,向住养老人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收取大额押金或保证金(大额是指超过四个月的基本服务费,包括护理费、床位费);未按月计收床位费、护理费;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8、财务管理混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包括下列问题: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成本多计;白条入账;坐支现金(挪用收入款);收入进入个人账户;资产归为私人名下;私自分红或发放奖励;抽回开办资金等问题。
9、违规结算或骗取医保基金。纳入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养老机构,重点存在以下问题:原住养老人在医院住院期间出现长护险费用结算;冒用服务人员ID码上传数据结算;内部管理薄弱,护理计划、护理确认单、护理员排班表、结算清单各种文书记录不规范,一人一档档案管理缺失。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内的内设医疗机构,为非住养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及结算,多收费,超范围服务及虚构开、虚计服务(康复),擅自减免老人的应自付医保费用。
10、违规收住精神病患者。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及《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相关规定,违规收住传染病或精神障碍患者。
11、食品安全隐患。未达到养老机构“放心食堂”标准,包括下列问题:未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院内供餐环境不达标;厨房粗加工、烹饪、备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场所监管薄弱;食品原料不可追溯。
12、设施安全隐患。养老机构硬件设施陈旧、薄弱,未达到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及消防、电气等专业部门相关规范标准。
五、工作节点
1、部署动员(9月5日)。召开全区养老机构动员会议,部署乱象整治工作要求,下发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启动各项工作。
2、自查自纠(9月6日至16日)。养老机构根据会议要求及文件精神,对照负面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工作台账,完成自查整改报告。相关材料经养老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机构盖章后,于9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区养老服务协会。
3、督查验收(9月17日至9月25日)。发挥区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小组作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台账、数据比对、飞行检查、行政约谈等形式,对区内养老机构乱象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4、总结汇报(9月26日至9月30日)。梳理汇总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结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书面责令整改意见,要求相关问题机构落实化解方案,限时予以整改。相关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材料,专题报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后续跟进(常态长效)。持续督查相关问题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始终保持养老机构行业乱象及隐患问题的高压态势。将此次乱象整治与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相关结合,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不定时、不定点抽查行动,形成治理长效机制,推进乱象、顽疾得到彻底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