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平凉路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凉路街道党政办公室,电话:6567105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凉路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总体要求,突出街道重点工作和民生关切,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成效,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3条,主动公开率100%财政信息25条,政策解读5条,其他信息59

(二)依申请公开

2023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均及时做好答复告知。2022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2件,原告撤诉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等,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二是落实对公文制发备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强化责任落实。三是细化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涉及社区管理、民生服务、公共文化、安全生产、美丽家园等多个领域,定期更新发布民生事务信息。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发布工作,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分工,明确政策解读具体要求,做到主动、全面、及时解读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街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认真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加强政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重点推送重要政策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做大做强正面宣传。二是规范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充分利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平台,定期更新发布街道动态、居民自治、党群服务、公共服务等相关信息,不断提升社会公众获取政务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的原则,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强化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照年度考核标准,查不足、补短板、促提升,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策解读工作有待完善,解读形式不够丰富;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传播效果一般,原创内容、政务服务等需要提升。

改进措施:1.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和途径,提升图片、视频形式解读比例。2.持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3.持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完善网民关切办理机制,对于群众集中关切领域或多次反映的问题加强跟进,督促各科室(部门)全力解决居民反映“急难愁盼”问题。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街道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要求,制定发布信息处理费收费范围、方式与标准,全年未产生收费。

1.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于8月18日上午举办2023年度“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预约邀请和线上招募等方式征集了十余位热心居民参加。活动设置现场参观、讲解座谈和阅览展板等等形式,帮助居民了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大厅服务事项和工作开展情况,更详细地知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内容。

2.切实做好政策发布解读深化政策解读效果,形成政策发布前草案解读、发布时同步解读、发布后跟踪解读的工作闭环。2023年共发布政策解读5条,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年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

3.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目录制定、实施跟踪等程序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照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落实自查,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