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1-03-09

 
杨教〔2011〕24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2011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杨浦区教育局《2011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本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附:1、杨浦区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承诺书
2、2011年教育行风建设主要工作一览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政风 行风 2011 工作意见 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印

2011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行风建设的满意度,现就做好2011年教育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行业文明建设为契机,及时总结、发扬办博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教育行风建设,把教育行风建设作为促进教育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基本实现:教育收费制度进一步健全,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违规收费行为得到坚决、及时、有效查处;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深入,有偿家教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社会各界对教育政风行风建设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杨浦教育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和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关键年的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1年教育行风建设将围绕“抓规范、重细节、促提升”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作用;继续深化“一员一网一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风建设考评体系;紧紧围绕干部作风建设、有效规范教辅资料使用和学前教育收费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切实解决当前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行风建设工作成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为实现今年行风建设工作目标,要着力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深化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教育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加大教育行风建设力度,提升教育行风建设水平是忠实履行政府职责,强化职能部门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推进内涵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出色完成杨浦优质教育集聚区建设这一重大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教育局要借助本系统党政干部大会、干部培训班等教育渠道,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有关行风建设各项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拓宽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要求。要针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的特点,精心安排培训内容,灵活选择培训方式,做到培训见效果,认识有提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自觉落实相关要求,让广大干部和教工自觉参与到行风建设中来,树立“人人都是教育的窗口”的观念,严格按章办事、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履行职责,牢固确立全局观念和政策法规意识,对每年所反映出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深化合作,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夯实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基础
1、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
不断加强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对全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保证教育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每年一次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自查、联席会议单位专项抽查和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等不同层面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学校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各项政策的指导,不断提升学校行风建设水平,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作出更大的成绩。
2、加强工作领导,贯彻“四同”原则
切实推进教育系统以党风促政风,以政风带行风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完善局政风行风建设办公室例会制度,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各职能部门要贯彻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同思考、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四同”要求,切实履行好管事管行风的责任。
3、明确工作要求,贯彻“一岗双责”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从维护政府、杨浦教育形象的高度抓好单位行风建设,自觉加强校内行风建设宣传教育和日常工作检查,进一步将行风建设中办事规范、办事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规范收费、遵章守纪六方面要求与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积极整改,切实提高学校行风建设工作成效。
(三)关口前移,加大监察力度,进一步保障教育行风建设健康发展
1、加强教育监管。坚持教育局各科室每学期开学前后,对学校规范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的工作制度。局计财科加强对学校收费公示、收费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会计结算中心加强学校收费后续工作的中途监管与跟踪。局常年财务检查组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规范收费检查力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局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受理、协调、处置、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典型和突出事例要及时报告、通报,积极认真做好本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各项协调工作。
2、全面贯彻代办项目收费备案制度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杨教【2009】118号)及高中、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的各项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醒目位置放置收费公示栏,收费公示内容要规范、完整,必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形式以及投诉咨询电话和减免政策等,便于家长知晓和监督。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不得在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4、加强教育资源对外租赁办班行为和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巩固“校中校”清理工作成果,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关于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禁止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教师不得动员、推荐学生参加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收费补习班。学校不得允许家长委员会利用学校资源,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
5、学校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开展代办和服务或为其向学生宣传、推销等提供条件。学校服务性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办收费家长意见征询单必须表明“自愿”字样,并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代办过程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佣金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账并及时按实与学生结算,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开支。
6、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要加强学生教学用书情况的检查,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向学生推荐、征订或统一使用市教委规定目录以外的教辅读物;严禁任何部门搭配征订和发行市教委规定目录以外的书籍。中小学校自编的校本教材等学习资料,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7、加强责任追究。对一经查实确存在违规违纪事项的单位,立即责令纠正和整改,取消其年内评选先进和申报文明单位的资格(民办学校与年检挂钩);对违规的个人,年度考评不合格并实行诫勉谈话;对违规单位的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四)扎实推进,立足教育实际,进一步巩固行风建设工作成果
1、深化“一员一网一评”工作,落实好每学期一次的情况上报工作,发挥好行风建设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争取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外部环境。
2、建立行风建设网上投诉平台。借助杨浦教育网,开通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网上投诉平台,主动跨前一步,更广范围、更多渠道地收集百姓对教育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积极主动整改,有效减少问题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进一步健全行风建设考评机制。不断丰富和细化行风建设各项考评指标,从日常工作、信访查处、教育收费检查、政风行风网上测评、年终考核等几方面逐渐规范学校行风建设的考核体系,使学校在行风建设推进中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4、开展行风工作专题调研。围绕学前教育收费、教辅资料使用等情况开展调研,努力寻求破解行风建设“瓶颈”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健康发展。
5、建立多形式的行风信息沟通、互动机制。通过杨浦教育网、《教育行风简报》和《教育动态》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承诺执行收费规定,公开各类办事制度,沟通教育发展动态,不断丰富行风建设的工作内容,为教育行风建设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五)服务社会,主动融入社区,进一步提高教育行风建设满意度
1、加强和完善教育行风志愿者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区“网上公益学堂”工作。坚持以服务、共享、优化为理念,不断推陈出新,在极大地丰富和拓展学生学习内容同时,进一步增加受益学生范围,不断提升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继续组织由教育系统劳模、优秀教师主讲,以本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为对象的升学考试免费辅导讲座,让更多学生享受杨浦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深化“双结对”工作,加强对结对助学志愿者队伍工作的领导,切实关注成长困难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位稳定。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敬业爱岗精神。鼓励教师全心全意关注每位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提倡教师为学习困难学生义务辅导,坚决贯彻市有关“特级教师不得擅自在校外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教学、在社会上编写以习题试卷为主的应试教辅材料以及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高级教师不得从事社会上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区有关“教师不得在学校内或工作时间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得对自己所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相互推荐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规定,努力遏制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和其他利用教师身份向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对教育行风建设产生恶劣影响的违规事件。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