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规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1-24
2018年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2月
2018年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12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http://www.shyp.gov.cn/shypq/)“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5251202)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2018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调整、完善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指南和目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工作机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办公室经办人任组员,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确定了信息公开审批流程,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信息公开情况。设立了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受理点。
2、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情况
调整完善了《杨浦区规划和土地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受理、处理信息公开内部流程》、《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内部流程》等规定,确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将各环节的职责落实到各科室。建立了规划土地信息咨询和查询制度,公开网址和咨询电话,方便公众咨询;开展了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的专门培训,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条例》和上海市《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内容为公开重点,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自2004年5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9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化方面:一是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二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三是结合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的网上公开。四是主动公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地名使用批准书》、《土地核验合格证》等行政许可审批结果信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五是探索了土地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依申请公开《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方面:一是结合规划编制和调整在门户网站、现场公示规划草案;二是结合“一线工作法”,“规划进社区”等工作在社区、学校、机关、部队开展规划宣讲,介绍城区建设取得的成果和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三是开展规划政风行风、《测绘法》、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宣传咨询活动,介绍城市规划、土地相关知识和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工作职能,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四是加强区城市规划展示馆窗口建设,组织社会各界前往参观和指导,提高市民的规划意识和发展信心,引导市民共同关心和参与本区的城市规划工作,共计接待参观人员7000余人次;五是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的组织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张贴公示图的规范性、严肃性加强指导、宣传和监督检查,积极与项目所在街道、镇的沟通,将工程建设概况、规划指标等向街道、镇通报,对可能引发的矛盾作出预警,充分听取项目周边利益主体的意见,积极吸纳合理建议,提升项目功能和优化形态,由法制部门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对反馈意见集中讨论研究,统一答复口径,根据矛盾特性组织答复沟通会,及时向居民反馈,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有效化解矛盾,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透明度,规划编制草案公示27项、项目方案公示12项;六是每半年按时向区档案局报送公开信息目录和内容的纸质文本,方便公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至2018年12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2件,其中当面申请146件,受理中心申请23件,传真申请0件,网上申请27件,上级部门转办23件,信函申请1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38件是涉及规划许可类信息,约占总数59.5%,62件是涉及土地许可类信息,约占总数26.7%,6件是涉及监督检查类信息,约占总数2.6%,26件是其他类型,约占总数11.2%。
受理的信息208件已答复,13件未补正,视为放弃;11件主动撤销。
“同意公开”的155件,占总数的74.5%,主要涉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文》等信息。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0件,占总数的0%。
“信息不存在”32件,占总数的15.4%,主要涉及未制作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信息。
“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 12件,占总数的5.8%,主要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局审批项目许可证等信息。
“已归档”0件, 占总数的0%。
“过程性信息”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 0件,占总数的0%。
“重复申请” 0件,占总数的0%。
“不予公开”4件,占总数的1.9%,
“非政府信息”0件,占总数的0%,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5件, 占总数的2.4%。
四、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提高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率,根据国务院《条例》和上海市《规定》的要求,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的信息。
2、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处理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办理。
3、完善信息公开答复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做到标准统一、答复规范,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
六、 附表
(一)其它说明(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8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8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3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92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7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3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3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14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8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0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5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4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3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5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