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江湾城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8-22

关于印发《新江湾城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街道各职能部门、各中心、所、院、队、办:

为进一步做好街道购买社会组织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街道制定了《新江湾城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件:新江湾城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201867

新江湾城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购买社会组织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根据《杨浦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细则》(杨府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实现部分事务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事项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鼓励社会组织为社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服务。

    二、购买领域

    (一)社会服务领域。包括社会保障、救灾救助、扶老助残、医疗卫生、文体科普、妇幼保护、法律服务、支教助学、生态环境、促进就业、拥军优属、社区服务、专业帮教等公益性服务工作。

(二)社会事务领域。包括评估、调查、培训、鉴定、调解、维稳等事务性工作。

(三)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其它需要社会组织参与的公共管理或公益服务事项。

    三、购买方式

    (一)符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要求的,按规定委托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

    1.项目总金额低于20万元(含),由街道各职能办公室填写《新江湾城街道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立项经费预算表》交至社区自治办。社区自治办向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发布平台提交项目公示材料。社会组织在指定期间内提交材料,参加街道组织的竞标评审会公开竞争、择优选用方式决定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

  2.项目总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不含)之间,纳入政府采购项目,职能办公室将项目名称、内容、预算等交至社区党政办,社区党政办报送区级平台,采取分散采购方式。凡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投标,以公开竞争、择优选用。同时报社区自治办进行备案。

3.项目总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

  四、社会组织资质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二)竞投项目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拥有较为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具备承接实施项目的基本设施条件;

  (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社会信誉良好、在登记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开展的建设评估中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具有优先权;

(六)年检不合格和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不得参加新江湾城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竞标;

(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有关管理规定的社会组织,不得参加新江湾城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竞标。

  五、购买服务流程

(一)项目预审

各职能办公室在每年615日前,填写下一年度《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经费预算表》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至社区自治办。社区自治办汇总后,会同社区党政办等共同组成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预审小组,召开项目预审会,以联合会审的形式进行立项审核,由预审小组听取各职能部门汇报后,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决定是否立项。社区自治办将预审结果汇总,并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报主要领导审核并上会。

(二)项目立项

1.各职能办公室根据预审结果,提出下一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需求,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社区党政办报送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时,职能办公室将项目名称、内容、预算等报社区自治办进行备案,并由自治办上报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平台,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三)项目公示

社区自治办通过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平台等形式将项目内容进行公示。

(四)项目申报

社会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区自治办提交资质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等。

(五)资质认定

社区自治办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职能办公室进行资质认定,初步确定竞标服务提供方名单。

(六)招标评审

1.由社区自治办、社区党政办等共同组成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牵头对总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招标评审,各职能办公室共同参与。社会组织需在招标评审会对于项目的方案、预算及实施步骤进行陈述,评审小组将项目评分、机构资质、方案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选出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

2.项目总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服务项目,评审小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有关事宜。社会组织需在招标评审会对于项目的方案、预算及实施步骤进行陈述,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三位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分,将项目评分、机构资质、方案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选出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

3.项目总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服务项目。由自治办负责项目信息的确认,党政办负责政府采购流程。

(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

职能办公室将项目内容及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情况等作为议题分别提请书记专题会、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进行审议。

(八)中标公示

经竞标评审确定的项目,由社区自治办上报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中标公示。

(九)签订合同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通过后,职能办公室与承接项目社会组织签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后报社区自治办备案,并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

(十)项目评估及资金拨付

1.资金额度<10 万元的项目,一般按照首期 80%、末期 20%的比例,分2期进行拨付。其中:资金额度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项目,末期原则上经第三方绩效评估和第三方财务审计合格,拨付剩余金额;资金额度< 5 万元(不含)的项目,末期由购买主体自行组织评估验收后,拨付剩余金额。

2.资金额度>10 万元(含)的项目,一般按照首期 60%、中期 20%、末期 20%的比例,分3期进行拨付。项目中期资金,由承接的社会组织向各职能部门报送自评报告,经街道审核认可后拨付。项目末期资金,原则上须经第三方绩效评估和第三方财务审计合格后拨付。

3.下一年度项目立项、项目额度、聘请社会组织等情况将以上一年度项目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六、其他

1.街道自治办在年底前,将本年度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总体实施情况向街道党工委作专题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

2.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3.本实施办法由社区自治办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附件1

新江湾城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立项申请表

(草稿)

需求单位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所需经费

 

资金来源

市 □     区 □   街道□

项目类别

社会服务□ 社会事务□ 其他□

项目服务对象(受益人)

 

人数

 

项目实施地点

区□ 街道□

立项必要性

项目背景(延续性项目请说明前期项目取得的效果,新项目请说明项目执行的必要性。)

 

项目目标(定性指标、定量指标与评估相结合)

 

项目服务对象(本项目服务针对的目标人群或受益群体,标明享受服务人数

 

项目周期(标明项目实施起始、结束日期)

 

服务内容(标明子项目及服务频次)

 

服务组织要求(标明对实施项目服务组织的要求,包括专业方面、人员方面、资质方面、规范化等级方面,以及相关经验等情况

 

项目资源支持(购买方可提供资源情况,包括场地、设施设备、人力以及其它资源)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2

项目立项经费预算表

(草稿)

项目名称:

需求单位:

经费测算依据

费用类别

用途

单位

数量

数量说明

总额(元)

备注

业务活动

费用

 

 

 

 

 

 

 

 

 

 

 

 

 

 

 

 

 

 

 

 

 

 

 

 

 

 

 

 

 

 

 

 

 

 

 

 

 

 

 

 

 

 

项目人员补贴

 

 

 

 

 

 

 

 

 

 

 

 

 

 

 

 

 

 

 

 

 

 

 

 

管理费

 

 

 

 

 

总计()

 

备注:业务活动费用请按子项目列出明细,管理费可包括日常办公费用、水电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