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30

一、总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4月修订,根据新《条例》要求,现将本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如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基本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局领导和主管部门,落实办公室2名干部负责具体办理,设置有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通过档案室接待窗口处理企业登记档案的查阅工作。积极参加市局和区政府业务培训,保证人员对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促进工作衔接有序,及时修订《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做好各类信息报送统计和更新维护,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本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厘清公文类信息公开类别,及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上备案以及发布,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33条,公开率为91.6%。

本局积极推进新媒体平台利用,通过一区一网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官方公众号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在转发上级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同时,积极发布自身履职工作信息、社会公益民生类便民信息、政策解读类信息等内容,丰富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及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本局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件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与答复类型予以处理,与申请人积极沟通,保障其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本局201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90%涉及行政处罚类信息,10%涉及企业登记注册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格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本机关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本机关公文的公开比例。

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杨浦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市局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对接,对杨浦区市场监管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

四)平台建设及利用情况

本局主要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及本局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发挥局微博微信平台的作用,发布有关政策解读、便民提示、舆情应对等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重点围绕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法规、服务举措、市场整治、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并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布官方辟谣等便民信息,做好本局宣传阵地建设。同时,积极对接“一网通办”、“政银通”网上办事平台建设,提高办事工作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本局积极落实新《条例》落实后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开展业务培训进行传达,提高业务科室及基层部门对各项工作要求的知晓度和工作能力水平,切实做好各项信息发布工作,全年未发生一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未发生相关举报申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1

29,37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0

1,8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2

0

1,135

行政强制

41

0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6,408,300.0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48

13

0

0

3

0

6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8

0

0

2

0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5

1

0

0

0

0

6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2

4

0

0

0

0

16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1

0

3

(七)总计

46

13

0

0

3

0

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公民法律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业务人员的执行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拟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沟通交流,勤学习、多请教,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增强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