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22

杨府办发〔2017〕51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已经2017731日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815

 

 

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是上海市分类减量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分减联办〔20177号)要求,上海市于2017年起全面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围绕这一目标,我区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应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总要求,切实推动人民生活环境改善。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单位主体、资源利用、处理高效”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理体系,实现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形成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模式,显现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效,并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二、基本原则

(一)强制与激励相结合。单位垃圾分类实行激励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环发公司根据本区情况制订开展垃圾分类单位处置费减免细则。对分类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服务与监督相结合。加强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为分类单位提供分类收运服务;建立收运企业与参与强制分类的单位互相监督机制,对源头分类质量和分类收运执行情况进行互相监督。

(三)引导和惩戒相结合。广泛告知和宣传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引导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引入行政强制管理,对拒不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对部分典型予以曝光,引入公众监督机制。

(四)普遍与重点相结合。凡在本区从事生产、服务等行为的法人单位均属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畴,结合宣传告知、上门收集做到普遍覆盖;重点做好列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的单位,落实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

(一)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各类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各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强制标准

按照《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法定标准自行单位强制分类。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单位设置投放容器应张贴符合本市规范的标识,并应对本单位的分类标准、容器设置向员工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容器设置等相关要求如下:

(一)有害垃圾

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应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容器供分类投放(一般建议在单位公共区域,如大堂、门厅等),并设立收集、暂存设备和场所,张贴规范性标识。并与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根据产生频率和数量,核定确定预约收运时间和频率。

(二)可回收物

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应设置容器或存储空间,并约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可回收物做好分类存放,可采取电话、网络予以等方式委托具有经营资质的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

(三)湿垃圾

凡有食堂或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设置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投放容器,并应设置分类收集和存放专用设备与场所,且应做好品质达标源头管理,并委托区域内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收运和后续处理。

(四)干垃圾

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应按照方便原则设置干垃圾投放容器(建议集中活动公共区域如大堂应设置至少一组有害垃圾与干垃圾投放容器);并应设置干垃圾收集和暂存设备及暂存场所,并做好委托有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理。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告知,引导单位参与

各街道(镇)要完成辖区内重点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告知单发放,并做好告知单签收留存工作,引导相关单位知晓强制分类制度,主动参与。同时,要有效利用应参加强制分类的单位空间、单位所在区域的属地公共空间、区域性的虚拟空间(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对积极参加垃圾分类的单位、拒不参加垃圾分类的单位予以公示告知,引导社会参与和监督。此外,要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案例予以曝光。

同时,区机管局要落实好机关单位的强制分类工作。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卫计委、区国资委、区体育局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宣传,积极引导集贸市场、学校、社会团体、文艺演出场馆、医院、区属国有企业、公共体育场馆配合做好分类工作。

(二)规范分类容器配置,强化行业指导

根据《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沪建交联〔201227号),明确单位强制垃圾分类容器、设备配置细则(见附件2),各街道(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单位规模、性质、垃圾产生类别等区别管理,对容器、公示牌等硬件设置、日常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于2017831日前完成单位分类容器、公示牌设置等强制分类标志指导,1031日前完成督促整改工作。

(三)完善分类收运服务,强化监督管理

区环发公司要结合单位垃圾强制分类推进工作的开展,及时配置分类收运作业人员力量和车辆设备,强化区域内分类收运服务和管理。同时根据本市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格式合同,与强制分类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严格执行分类收运。对拒不参加垃圾分类的单位和分类垃圾质量严重不达标,由管理部门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及时整改,督促其落实源头分类责任。同时,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驳运、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给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四)落实考核评估机制,保障分类实效

市生活垃圾分减联办自2017年起,将采用第三方检查监督和行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区单位强制分类实效进行检查监督。同时,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结合第三方实地实效考核,将对各街道(镇)内各单位分类容器设置情况、分类告知单发放情况、单位分类收运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附件:1.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告知书(样本)

     2.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3.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4.生活垃圾分类整改通知单(样张)

 

 

 

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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