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0-06-26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杨市监食品〔2020〕42号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的通知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监管对象、重点监管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0〕27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商超、餐饮服务经营者(含网络餐饮)、各类食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展销会、夜市等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强对生鲜、冷冻猪肉、牛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熟食卤味(尤其是散装熟食)、凉拌菜、冷加工糕点、现榨饮料等重点产品的监管,着力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和相关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保障食品安全。 1.做好环境卫生消杀工作 对生产场所、操作场所、经营场所、就餐场所、外卖配送保温箱以及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设施设备等由专人负责定期清洗、消毒,在就餐场所、卫生间出入口处设置人员洗手消毒设施。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倡导分餐和使用公勺公筷,建立用餐后及时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人群集聚风险。 2.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要求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例行健康检查,若有不适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症状消失前不得上岗,同时排查是否有近期从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从业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上岗并定期更换,规范洗手和消毒,穿清洁的工作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还应戴一次性手套。 3.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 做好对畜禽肉类、水产品、果蔬等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工作和台帐记录,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排查是否有近期从高风险地区流入的食品(农产品)。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非法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原料加工经营食品,禁止食品销售和餐饮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熟食、凉拌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等要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相关畜禽肉类、水产品等9大类20个品种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做到覆盖率和上传率的全覆盖。 4.严格落实食品加工和贮存管理要求 妥善贮存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遵循食品操作卫生规范,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及其工用具分开存放或使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食品展销会、夜市主办方和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三、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类食堂、大型宴席承办单位等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夏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60号)的要求,防范化解学校食源性疾病风险隐患。对餐饮服务单位在食物加工过程中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开展检查,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违法供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毛蚶、炝虾等违禁食品,以及醉虾、醉蟹等季节性禁止经营食品,禁止采购经营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值守,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程,做好调查和处置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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