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方案 2023-04-20
杨发改综〔2023〕1号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杨浦区“十四五”规划实施
中期评估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企:
《杨浦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杨浦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国家、上海市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为做好本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十一届区委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主要目标指标、聚焦重点任务,聚焦重大项目,聚焦区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围绕“四高城区”建设目标,客观分析各方面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把中期评估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以中期评估推发展、促落实。
开展中期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聚焦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开展评估,客观公正评估规划进展和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重点目标任务进度要求,深入调研、科学分析,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入手,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坚持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备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坚持科学统筹。紧密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形势新变化,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法,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谨性。
二、评估重点
(一)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全面检查“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重点对区“十四五”规划《纲要》25项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进行评估分析。
(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对规划确定的182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进展状况的合理程度进行总体评价和判断,以及涉及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的相关内容。
(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重点评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73项重大项目,以及涉及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的相关内容。
(四)是否需要调整修订。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调整修订,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五)区级规划实施情况。重点评估19个区级专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对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目标任务的支撑情况。
三、评估时点
按照国家、市相关要求,中期评估采用的数据中,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
四、责任分工
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范围为“1+1+18”(分别指1个规划纲要总评、1个重点区域评估、18个其它专项规划评估)的落实情况。
(一)总评
“十四五”规划纲要总评由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按照《杨浦区“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三张清单”》(杨发改委〔2021〕43号)的责任分工要求,59家相关单位分别对重点目标任务分解的25项主要指标、182项重点任务和73项重大项目清单实施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认真梳理规划落实成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对策措施,形成本单位规划《纲要》进展评估素材。区发改委在各相关单位规划《纲要》自评及专项规划评估的基础上,起草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
(二)重点区域评估
杨浦滨江重点区域专项规划评估由区滨江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围绕新时代人民城市建设示范区要求,在全面评估《杨浦滨江综合开发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对杨浦滨江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按照上海市“一江一河”战略最新要求,以及结合制定《杨浦滨江全力争创新时代人民城市建设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十四五”后半段杨浦滨江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其他专项规划评估
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组织对相应的专项规划开展评估,并形成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尤其应对《纲要》涉及的内容进行重点评估。专项规划中如涉及指标调整,须以专门章节予以充分说明。
五、评估方法
(一)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既要综合评估“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指标、任务和项目的推进情况;也要聚焦重点区域开展专题评估,增强评估的针对性。
(二)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相结合。既要对塑造“一核引领、两翼齐飞、多点发力”的城区空间新格局,以及重点建设杨浦滨江、大创智、大创谷、环同济等四大功能区的实施成效开展评估,也要通过评估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在空间的发展建设来评判“十四五”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既要通过定量评估科学分析指标进展情况,找到差距,加强成本效益分析;也要通过定性评估,结合人民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等主观评估,对相关领域发展阶段和趋势做出准确判断。
(四)国际对标和国内比较相结合。既要注重对国际标杆城市的典型做法、案例或政策进行评估剖析,也要注重和国内前沿城市的比较,为更好推动规划实施提供更多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五)自我评估和开门评估相结合。既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坚持以自我评估为主,也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延续“开门编规划”的传统,组织“开门搞评估”。与研究机构、智库或专家学者开展第三方合作,充分发挥区人大监督指导和区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听取企业、市民代表对中评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民建议征集平台优势,提升社会各方参与评估的广度、深度和便利度。
六、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中旬,全面启动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前期工作。4月中旬,编制印发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召开中期评估工作启动会,全面部署中期评估各项工作。
(二)调研评估阶段。4-6月,通过部门座谈、企业走访、市民调查、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评估工作;4月中旬,召开《纲要》及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课题启动会。
(三)报告起草阶段。重点区域和其他专项规划评估:6月底前,形成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初稿),报送区发改委。8月上旬,各相关部门结合上半年工作进展,形成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报送稿),经部门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区发改委。《纲要》评估:7月底前,在区“十四五”规划各有关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和相关素材的基础上,编制形成《纲要》评估报告(初稿),报送市发改委。8月底前,形成《纲要》评估报告(报送稿),报送市发改委。
(四)报送审议阶段。重点区域和其他专项规划评估:10月下旬,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分管区领导审定,并抄送区发改委。《纲要》评估:10月底前,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纲要》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经相关程序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后,11月底前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抄送市发改委。
七、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认识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认真谋划部署,将中期评估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强化与规划相关配合单位的协调合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区发改委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推进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中期评估实施予以资金支持。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负责推进各自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各重点参与单位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中期评估工作。
(二)开展调研梳理
提前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指示要求,及“十四五”以来国家、市、区出台实施的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等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反映中期评估工作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解读
加大宣传力度,征集人民建议,提高社会公众对中期评估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创新宣传方式,组织问卷调查,客观反映“十四五”以来杨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成效。以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纳入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推动,做好《纲要》评估报告的信息公开和新媒体宣传解读。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完成审定程序后,原则上应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