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公告
卢嘉梁:
本机关于2025年01月15日作出《违法建筑告知书》,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违法建筑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