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2023年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3-04-19

各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居家护理机构:

《杨浦区2023年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考核办法》经2023年3月20日第八次局长办公会和第八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杨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杨浦区2023年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

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管理,提高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本区长护险规范合理发展,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绩效考评机制为抓手,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在规范评估操作及居家护理服务行为、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落实区域平衡管理要求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断优化失能等级结构,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确保我区长护险工作有序运行、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服务协议书》《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的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

因新增等原因履行服务协议时间不满3个月的机构,不纳入当年考核。

三、考核时间

考核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原则上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

四、考核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定、公布及应用。

区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区医保中心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相关项目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机构自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将日常管理考核、机构履约考核、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与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对各机构进行综合评分。

六、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10分(含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基础分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平衡管理、协议管理、基金监管等四个指标项,加分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工作、重点工作、信息工作等三个指标项。

七、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满一个考核年度的定点机构不予评优。

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八、结果运用

(一)与宣传通报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典型案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并形成整改方案,定期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与长护险扶持经费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不扣除扶持经费。

2、年度考核合格的,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扣减扶持经费拨付的2%。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先扣除20%的扶持经费,再以8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再扣减扶持经费拨付的3%。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全额扣除扶持经费。

(三)与长护险服务协议续签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续签长护险服务协议。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长护险服务协议。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长护险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长护险服务协议。

(四)与基金监管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除必要检查外,免于当年度医保检查。

2、年度考核合格的,完成当年度医保常规检查。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法人约谈,列为重点预警监管对象,当年度完成2轮次医保检查。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法人约谈,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年度开展日常检查、预警检查、追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

(五)与退出机制挂钩

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暂停长护险服务3个月,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长护险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终止长护险服务协议。

九、其他

1、定点评估机构及定点居家护理机构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区医保局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机构。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1.杨浦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2.杨浦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杨浦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部门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

1.日常管理
(20分)

1.1 基本信息备案

区医保中心

2

建立长护险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医保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后应及时向区医保中心备案,得满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1.2 数据填报

区医保局
区医保中心

3

未在市、区医保局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填报数据等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每例扣1分


1.3 信访投诉

区医保局

7

年内有信访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每例扣0.5分;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对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处置不力的,每例扣2分


1.4 规范评估

区医保局

4

严格执行长护险政策和失能评估标准,规范评估行为,如实记录评估调查表的,得满分;对评估进行造假的,协助或纵容参保人员虚报病情或身体状态,提高评估等级的,每例扣2分;评估员与评估对象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未予以回避的,每例扣2分;评估结果与实际失能情况出入较大的,经复核、终核评估确认的,每例扣1分


1.5 结果公示

区医保局

4

按照评估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公示,对外公开反馈公示异议的电话,并对公示期间街道的相关反馈进行及时核查处理的,得满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的,每例扣0.5分;为进行或未及时进行结果公示的,每例扣0.5分


2. 平衡管理     
(10分)

2.1 区域总量平衡

区医保局

10

按照区域平衡管理要求,严格评估、严控增量,按照评估通过率对机构进行考核,从低到高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10分,B级7分,C级3分,D级0分


3.协议管理
(40分)

3.1 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服务协议书》情况

区医保局
区医保中心

40

根据市医保中心履约考核中基础管理、评估服务、费用结算、信息管理、综合监管等5个考核项目的结果分值,按40%比例计入日常考核中


4.基金监管
(30分)

4.1 基金监管信用评价

区医保局

30

按照我区长护险机构信用监管相关规定,根据信用积分排序,从高到低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30分,B级20分,C级10分,D级0分


5. 加分项   
(10分)

5.1 创新工作

区医保局
区医保中心

4

主动创新长护险评估管理措施并取得良好成效,根据其工作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影响力、相关部门认可度等情况酌情打分。


5.2 重点工作

区医保局
区医保中心

4

根据机构的管理运行情况,长护险试点推进过程中的配合度,参与相关活动的积极性,结合区域工作实际,进行综合评分。


5.3 信息工作

区医保局

2

积极报送长护险管理经验做法、特色服务等信息稿,每报送一篇得0.2分;被“杨浦医保”录用发布,每录用一篇得0.5分(与报送得分不累计)。


总计:110分



附件2






杨浦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部门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

1.日常管理
  (20分)

1.1 基本信息备案

区医保中心

2

建立长护险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医保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后应及时向区医保中心备案,得满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1.2 数据填报

区医保局
医保中心

3

未在市、区医保局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填报数据等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每例扣1分


1.3 信访投诉

区医保局

7

年内有信访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每例扣0.5分;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对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处置不力的,每例扣2分


1.4 规范运营

区医保局

8

自觉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得满分;发现以鼓励参保人员为目的,护理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批量代办长护险申请服务的,每例扣2分;发现违反长护险的政策规定和服务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和促销的,每例扣2分;发现以不正当手段阻挠参保人员正常转出或诱导参保人员转出的,每例扣2分;发现其他违反长护险行业公约,视情况扣分


2. 平衡管理     
(10分)

2.1 区域总量平衡

区医保局

10

按照区域平衡管理要求,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按照配合医保局发起的主动状态评估的完成率排序,第1-4名,得10分;第5-10名,得7分;第11-22名,得3分;不配合医保局发起主动状态评估,不得分


3.协议管理
(40分)

3.1 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情况

区医保局
区医保中心

40

根据市医保中心履约考核中基础管理、护理服务、费用结算、信息管理、综合监管等5个考核项目的结果分值,按40%比例计入日常考核中


4.基金监管
(30分)

4.1 基金监管信用评价

区医保局

30

按照我区长护险机构信用监管相关规定,根据信用积分排序,从高到低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30分,B级20分,C级10分,D级0分


5. 加分项   
(10分)

5.1 创新工作

区医保局
区医保中心

4

主动创新长护险管理措施并取得良好成效,根据其工作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影响力、相关部门认可度等情况酌情打分。


5.2 重点工作

区医保局
区医保中心

4

根据机构的管理运行情况,长护险试点推进过程中的配合度,完成医保部门指令性任务的及时性及质量,参与相关活动的积极性,结合区域工作实际,进行综合评分。


5.3 信息工作

区医保局

2

积极报送长护险管理经验做法、服务案例等信息稿,每报送一篇得0.2分;被“杨浦医保”录用发布,每录用一篇得0.5分(与报送得分不累计)。


总计:1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