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4-11-05
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工作,确保各项经费发放到位,区民政局将会同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档案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检查各街道镇“一口受理”模式下的社会救助及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找和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同时,切实加强和规范基层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及时纠正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发放,使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工作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社会救助
按照《杨浦区街道镇2014年社会救助专项检查工作标准》(附件1)规定,对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工作队伍建设、救助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检查医疗救助、救助管理、慈善等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有以下4个方面:
1、队伍建设
按超过辖区居民万分之一的配比数和社会救助流程化操作要求配足配强救助后台工作人员,在“一口受理”模式下,继续严格执行“受理、审核、审批”三分离制度,加强前后台之间的衔接(前台受理人员不纳入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统计范围)(附件3)。
2、政策落实
《上海市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沪府发〔2014〕60号)、《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沪民救发〔2014〕50号)、《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沪民救发〔2014〕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临时救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杨民发〔2012〕1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3、资金管理
杨浦区民政局、杨浦区监察局、杨浦区财政局及杨浦区审计局《杨浦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2014年修订)》(杨民发〔2014〕3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财务报表要与业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4、档案管理。杨浦区民政局、杨浦区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杨民发〔2013〕1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附件4)。
(二)优抚对象台帐及经费发放情况
主要检查2014年优抚安置经费发放以及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杨浦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优抚业务规范化的通知》(杨民发〔2011〕49号)等文件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优抚安置对象数据维护
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各街道镇“上海市民政优待抚恤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人员信息完整性、准确性,相关信息是否及时维护。查看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和异地安置人员台帐,查阅优抚数据月报表和季报表。
2、经费发放情况
抽查2014年优抚安置经费的发放情况。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无军籍职工经费等各类定期和不定期经费发放记录,查看经费系统备案、打印、造册等台帐。
3、优抚业务申报情况
结合2014年各街道镇日常优抚工作情况、业务资料及优抚对象反馈情况,检查优抚业务相关核查申报是否规范及时。
4、优抚对象座谈及满意度测评
请各街道镇安排10名重点优抚对象(主要为烈属、残疾军人)开展优抚工作调研,现场由优抚对象填写满意度测评问卷,听取优抚对象对我区抚恤优待工作和优抚社工项目的意见及建议。参与座谈的优抚对象由街道镇安排,具体名单请提前2天报优抚安置科,座谈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左右,会场由街道镇安排。
5、军队退役人员稳定工作
听取关于加强军队退役人员稳定工作的情况报告,了解各街道镇涉军群体近期信访情况,排查涉军群体不稳定因素,掌握重点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检查突发情况维稳应急预案。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0日之前)
各街道镇要对照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对2014年的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11日—11月26日)
11月中旬开始,区民政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座谈访问、查阅制度、检查档案信息、核对账务等方式对各街道镇进行检查。(附件5)
(三)整改落实阶段(12月31日之前)
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并拟定整改方案,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整改报告及方案报区民政局社会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对于提升街道镇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工作服务质量、推动民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结合《杨浦区街道镇2014年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标准》、《杨浦区街道镇优抚安置工作情况汇总表》及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自查、忌走过场。此次专项检查是查找自身问题、提升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各街道镇要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必须出实招、见实效,防止走过场,要按照检查要求,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及时整改。专项检查结束后,各街道镇要及时进行认真总结。对于在自查及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拟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区民政局将于2015年第一季度检查各街道镇的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1、《杨浦区街道镇2014年社会救助专项检查工作标准》
2、《杨浦区街道镇优抚安置工作情况汇总表(样表)》
3、《杨浦区2014年各街道镇社会救助专职(后台)工作人员名册》
4、《日常管理类低保档案归档范围》
5、《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工作专项检查时间安排表》
杨浦区民政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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