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作为上海市杨浦家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2023-09-05

关于同意作为上海市杨浦家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上海市杨浦家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你单位上海市杨浦家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上海市杨浦家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由区司法局作为“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服务中心”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家事”领域的社会法律服务,围绕“家事”为个人和社会提供法律相关的咨询、援助、调解等矛盾纠纷化解和普法宣传工作业务范围:就“家事”领域宣传法律知识,提供帮助、咨询和社会调解服务,承担社会调研和课题研究,承接与业务范围相符合的政府购买服务。举办者为:王康、宋博开办资金为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宋博。注册地址: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国宾路36号万达广场B座1507单元。“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杨浦家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章程》从事与业务范围相符的非营利性法律服务活动。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登记事项。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20239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