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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部分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4-04-03
索引号:-2024-10219
发文字号:杨发改价〔2024〕1号
发布机构:区发展改革委
信息分类:部门公文
杨发改价〔2024〕1号
关于批准部分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为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以及本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对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和申请,结合教育成本、教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批准如下:
1.上海市民办阳浦小学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6400元;
2.上海同大实验学校小学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7200元;
3.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小学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9200元;
4.上海市长阳实验学校小学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0400元。
二、收费管理
新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各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