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部分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4-04-03


 

 

 

 

杨发改20241

 

关于批准部分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为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以及本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对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和申请,结合教育成本、教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批准如下:

1.上海市民办阳浦小学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6400元;

2.上海同大实验学校小学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7200元;

3.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小学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9200元;

4.上海市长阳实验学校小学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0400元。

二、收费管理

新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各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4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