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杨浦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2-23

2017年度杨浦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杨浦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杨浦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平凉路852号,电话:55218004)。

 

一、概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区司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相关工作。二是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机构,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三是建立实施主动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实施保密审核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严格保密审查,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建立实施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落实财政信息公开要求,及时主动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等相关情况,修订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机构设置职能等信息,做好党政混合信息的公开。四是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信息公开办事接待窗口,在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开通 “杨浦区司法局”、“杨浦区社区矫正” 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务动态和便民服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共制发公文类政府信息38件,主动公开25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类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政府信息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下一步将继续优化从公文类信息制作产生、公开属性的认定、公文的审核签署到依法主动公开的完整工作流程,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水平,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局门户网站、局官微等平台作用,强化网上办事功能,方便群众办事。

六、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指标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0

     1.当面申请数

3110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4.信函申请数

314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按时办结数

3210

 

     2.延期办结数

32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