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2019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情况 2019-11-29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19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沪财督〔201929号)、《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督〔201950号)的文件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监督评价科组织开展我区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20194月,根据《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督〔201950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梳理了本区取得节能环保、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财政扶持资金的有关企业和扶贫帮困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制定了《杨浦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杨财发[2019]85号),确定了被检查单位和项目(7户企业、3个专项资金和5户代理记账机构),并将通知内容在区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

(二)我局根据今年监督工作的要求,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参与检查的人员传达了最新的文件精神,对各项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并从检查的程序、内容、关注的重点等方面作出了统一的部署。

(三)检查组自20196月至10月完成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35.02万元,其中会计核算不实金额122万元,其他违规问题金额413.02万元。纠正违规问题涉及金额484.71万元。

二、发现问题

(一)内部控制方面

1.企业存货管理不规范。如某企业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与经实物盘点的库存商品账实不符;某企业未对原材料进行出入库管理,也未对原材料进行定期盘点。

2.部分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如部分企业记账凭证无审核人签章,部分凭证后无附件,部分凭证后附报销单无审核

3.补贴资金日常管理存在瑕疵。如某专项补贴资金存在多发、漏发现象;部分业务信息失真失实,业务档案保管不规范。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未入账。如部分单位采购物资,对其中符合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定义的部分物资会计核算时未记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库存现金账实不符。如部分企业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账实不符

3.账务处理不规范。如某企业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未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某小企业无依据计提坏账准备;某企业工资支出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某企业随意更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标准;某企业将当期费用挂账往来款;某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未依照配比原则确认成本。

(三)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方面

1.记账凭证不规范。如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记账凭证填制的要素不全,无制单人、复核人和记账人签章,部分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

2.对委托方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未予拒绝。如某代理记账机构对代理对象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大量大额现金收支业务未予拒绝。

3.财务对报销发票审核不严。如某代理记账机构凭证中入账发票单位名称与本企业名称不符,且开票日期晚于入账日期。

4.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缺少要素。如某代理记账机构与其代理对象的业务约定书中未明确会计业务交接事宜、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某代理记账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无签约日期亦未进行合同编号。

5.虚列管理费用。如某代理记账机构2018年某记账凭证,借记“管理费用-暂估”、贷记“其他应付款-暂付”14万元,记账凭证后未附任何原始凭证,经询问相关人员,该笔暂估费用至检查日仍未取得相关入账依据亦未支付

我局将在下一阶段工作中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

 

杨浦区财政局

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