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行政检查计划 2025-03-01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五)《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六)《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七)《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八)《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三、主要任务
以风险隐患防控为底线,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或相关领域,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包括对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和重点时段、特定专项的安全生产抽查。一般检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安全生产抽查。
根据“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等因素,结合不同行业企业生产的危险性和特殊性,确定16家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具体名单见附表)。
四、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用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为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主要采用抽查和巡查的方法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单位、重点时段和重点事项检查从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选取,检查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五、安全生产检查安排
(一)常规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将检查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中,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的规定进行整改。指令期限届满后应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当组织现场核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街道安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可联合执法,必要时,向上级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改。
3、检查频次:对重点监管单位的检查全年2次,其他生产企业每年1次。
(二)重要时段专项检查
(1)检查时间:结合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在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范围: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型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地下空间和人员密集场所。
(3)检查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检查维修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动火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技术检验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三)重点事项检查
1、开展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和重点时段明察暗访
继续配合市应急局开展第八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驻点安全服务保障。在“两会”、法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
2、开展重点场所督导检查、和联合检查
对厂房仓库、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多业态综合园区等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对应急避难场所、地下空间、地震领域等开展联合检查。
3、巩固拔点攻坚专项行动模式
针对长期以来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薄弱领域,持续推进专项行动,推进“责任到一线,培训到一线,检查到一线”。一是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按照“街道牵头、部门报到、区消专委办督办”工作机制,继续对相关区域开展拔点攻坚。二是“防高坠”专项行动,聚焦“一帽一带”(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重点环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街道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三是九小场所“清源”专项行动,针对消防、燃气、用电等安全问题隐患开展滚动排查,推进九小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四是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市工作部署,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强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检查。在此基础上,常态化抓好“看得见”的、“看不见”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紧盯燃气、危化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按照安委办的部署要求,以及根据其他部门的相关需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等工作。
(二)严肃查处责任事故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依法参与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
根据区应急局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延吉新村街道安委办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