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2024-07-08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
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2024年以来,本市发生多起电梯事故和重大舆情事件,导致多人受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暴露出本市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事件教训,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排查整治电梯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区范围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针对当前电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一批低质失信企业,着力规范电梯行业秩序,有力推动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全力保障辖区电梯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的对象是杨浦区所有在用电梯,要重点对以下电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轨道交通、商场超市、医院、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特别是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故障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电梯;近两年被列入本市电梯维保质量与信用评价较差的单位所维护保养的电梯。
(二)排查整治内容。
1.电梯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制定完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重点整治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的行为。
2.电梯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排查电梯及主要部件是否有型式试验证书和质量合格证明;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使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不合格、自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电梯;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是否采取避免使用的安全措施。重点整治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等行为。
3.电梯维护保养情况。重点排查电梯维保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08—2017)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作业;是否存在擅自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维保业务;发现故障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是否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在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电梯,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是否向所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重点整治电梯维保走过场等行为。
4.电梯检验检测情况。重点排查电梯检验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开展电梯检验检测作业;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是否及时向所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重点整治电梯检验检测走过场,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7月初)。各所队要结合辖区实际,全面摸清电梯设备底数,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利用前期“安全生产月”组织的各类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继续在园区、商场、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梯使用安全宣传;要第一时间将文件要求传达至辖区电梯使用单位,确保行动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特种设备监察科要结合202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500台住宅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加装,深化智慧电梯建设。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7月—8月)。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检测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登陆市智慧电梯平台(上海市电梯使用管理系统https://shiyong.shse.info,上海市电梯维保管理系统https://weibao.shse.info,上海市电梯检验检测管理系统https://jian.shse.info)上传自查自纠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要坚决停用,待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7月15日起,全面应用“上海电梯维保”微信小程序,通过人脸识别、人梯位置对比、图像资料留存、最低作业时间等技术手段,加强电梯维保过程管理。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4年8—10月)。各所队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结合各自辖区电梯安全状况,通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针对性执法检查,每月对电梯使用单位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各自辖区电梯使用单位总数的5%,检查中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在8月31日前上传住宅电梯维保公示信息。市局执法总队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重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飞行检查。对电梯维保、检验检测单位的检查,由市局统一组织开展,区局也将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
要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按照“一案多查”原则,对发现的电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于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要运用特种设备安全“三书一函”并立案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要采取责令停用、查封扣押等果断措施。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11—12月)。各所队要组织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工作,重点跟踪前期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确保隐患电梯整改闭环。本项工作作为市局特种条线2024年度考核重点,市局将对区局开展专项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所队、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各所队要迅速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努力实现本市电梯领域违法乱象明显减少、安全状况持续好转、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深入排查整治,务求工作实效。各所队、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本市和全国各地发生的电梯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各所队要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建立“问题电梯”台帐清单,健全销项管理机制。要保质保量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持续跟踪安全评估后续整改情况,并积极配合房屋管理部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对于按照早期标准制造、不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要求的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消除潜在安全风险。
(三)落实最严监管,建立清退机制。各所队要坚持严管严治,守牢安全底线红线,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电梯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管理乱、能力弱、信用差且整改不力的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检测单位,要及时上报。区局将整理上报市局,按照权限依法予以整治。
(四)深化智慧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各所队要督促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全面应用市智慧电梯平台录入工作台账,落实智慧电梯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置闭环,强化对基层监管的赋能作用,通过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引导电梯使用单位对信用评价较差电梯维保单位予以解约或不再续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送信息。各所队要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加大电梯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曝光力度。要扩大社会面宣传声势,鼓励市民扫描智慧电梯码或拨打“12345”热线举报电梯领域违法违规线索。8月至12月期间,各所队应在每月29日前填写《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附件5),报送区局特种科公务邮箱。
附件:1.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
2.电梯维保单位自查自纠表
3.电梯检验检测单位自查自纠表
4.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5.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
使用单位名称 | |||||
*场所名称 | |||||
场所地址 | |||||
电梯安全总监 | 联系方式 | ||||
电梯安全员 | 联系方式 | ||||
管理电梯总数 | (台) | 其中投用满15年 老旧电梯数量 | (台) | ||
曳引乘客电梯 | (台) | 曳引载货电梯 | (台) | ||
自动扶梯 | (台) | 自动人行道 | (台) | ||
液压电梯 | (台) | 杂物电梯 | (台) | ||
维保单位名称 | |||||
维保驻点情况 | £ 驻点维保 £ 非驻点维保 | ||||
负责该场所电梯维保的作业人员数量 | (人) | ||||
自查自纠事项 | |||||
信息化系统 | 1.是否登陆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s://yhpc.scjgj.sh.gov.cn/)注册账号,录入电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台账。 | £ 是 £ 否 | |||
2.是否登陆上海市电梯使用管理系统(https://shi yong.shse.info)注册账号,对电梯维保记录、故障处置记录、困人救援记录签字确认。 | £ 是 £ 否 | ||||
管理制度 | 3.是否制定完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 £ 是 £ 否 | |||
4.是否建立电梯钥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电梯层门、机房钥匙。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5.最近一次开展电梯应急演练日期。 | 年 月 日 | ||||
日常巡查 | 6.是否定期巡查电梯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 £ 是 £ 否 | |||
7.电梯定期巡查频次。 | 天 次 | ||||
8.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否每日投入使用前试运行,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电梯评估 | 9.有无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未开展过安全评估。 | £ 有 £ 无 £ 不适用 | |||
10.未经安全评估的老旧住宅电梯数量。 | 台 | ||||
11.是否根据安全评估结论,启动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工程。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旧标电梯技术升级 | 12.是否根据电梯检验检测报告内风险提示内容,对按照早期标准制造的电梯进行技术升级或更新改造。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13.对于不具备踏板缺失保护功能(含上下两侧)的自动人行道,是否已加装相关保护装置或升级控制系统,实现踏板缺失制停功能。(2025年起强制纳入年度检验检测项目)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14.旧标自动人行道加装踏板缺失制停功能日期。 | 年 月 日 | ||||
合法性自查 | 15.在用电梯是否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 | £ 是 £ 否 | |||
16.在用电梯是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 £ 是 £ 否 | ||||
17.是否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书面维保合同。 | £ 是 £ 否 | ||||
18.电梯维护保养间隔是否在半个月内。(除按需维保电梯) | £ 是 £ 否 | ||||
19.是否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 | £ 是 £ 否 | ||||
备 注 | |||||
自查人员签字 | (使用单位盖章处) | ||||
自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注:“场所名称”指点位通俗名称,如××小区、××商务楼、××酒店、××医院。
附件2
电梯维保单位自查自纠表
维保单位名称 |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 | |||||||
住所/经营场所 | |||||||
办公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本市实际开展业务的电梯维保人员数量 | (人) | ||||||
维保电梯总数 | (台) | 其中投用满15年 老旧电梯数量 | (台) | ||||
曳引乘客电梯 | (台) | 曳引载货电梯 | (台) | ||||
自动扶梯 | (台) | 自动人行道 | (台) | ||||
液压电梯 | (台) | 杂物电梯 | (台) | ||||
自查自纠事项 | |||||||
信息化系统 | 1.是否登陆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s://yhpc.scjgj.sh.gov.cn/)注册账号,录入电梯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台账。 | £ 是 £ 否 | |||||
2.是否通过“上海电梯维保”微信小程序,上传电梯维保记录和过程信息。 | £ 是 £ 否 | ||||||
3.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是否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在隐患消除前不得使用电梯,并通过“上海电梯维保”微信小程序上传见证材料。 | £ 是 £ 否 | ||||||
4.在8月31日前,是否登录上海市电梯维保管理系统(https://weibao.shse.info)上传住宅电梯维保合同、主要零配件价格、工时费等信息。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5.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前,是否由电梯制造单位登陆上海市电梯制造单位管理系统(https://zhizao.shse.info/)出具委托证明。 | £ 是 £ 否 | ||||||
合法性自查 | 6.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作业。 | £ 是 £ 否 | |||||
7.是否擅自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维保业务。 | £ 是 £ 否 | ||||||
8.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开关、安全回路是否存在短接。 | £ 是 £ 否 | ||||||
9.电梯安全开关、安全回路是否存在短接。 | £ 是 £ 否 | ||||||
10.是否具备电梯生产条件,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等持续符合许可规则要求。 | £ 是 £ 否 | ||||||
电梯 安全 自查 | 我司承诺在上海市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开展全面安全自查,对以下重点项目逐项检查确认,对于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已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在排除故障前不得使用。 垂直电梯自查重点: 1.电梯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2.曳引驱动电梯制动器的制动能力是否正常; 3电梯安全钳—限速器联动试验是否正常; 4.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及包覆带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自查重点: 1.扶手带与梯级(踏板)速度允差是否符合要求; 2.梯级(踏板)缺失监测装置是否正常工作(2025年起,旧标自动人行道踏板缺失制停功能强制纳入年度检验检测项目); 3.梯级(踏板)下陷开关是否正常工作; 4.梯级黄色警示线是否标识清晰。 | ||||||
备 注 | |||||||
自查人员签字 | (维保单位盖章处) | ||||||
自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附件3
电梯检验检测单位自查自纠表
检验检测单位名称 | ||||||
承接业务类型 | £ 电梯检验 £ 电梯自行检测 | |||||
自行检测单位类型 | £ 电梯检验机构 £ 电梯检测机构 £ 电梯维保单位 £ 电梯使用单位 |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 |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 | ||||||
上海市办公地址 | ||||||
上海地区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本市实际开展业务的电梯检验员数量 | (人) | |||||
本市实际开展业务的电梯检验师数量 | (人) | |||||
自查自纠事项 | ||||||
信息化系统 | 1.是否通过“上海电梯检验检测”微信小程序,上传电梯检验检测过程信息。 | £ 是 £ 否 | ||||
2.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是否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用电梯,并通过“上海电梯检验检测”微信小程序上传见证材料。 | £ 是 £ 否 | |||||
3.在受理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时,是否登陆上海市电梯检验检测管理系统(https://jian.shse.info)查验由电梯制造单位出具的委托证明。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安全提示 | 4.对于按照早期标准制造、不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要求的电梯,是否通过电梯检验检测报告向电梯使用单位告知安全风险。 | £ 是 £ 否 | ||||
合法性自查 | 5.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检验检测作业。 | £ 是 £ 否 | ||||
6.是否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 £ 是 £ 否 | |||||
7.受理申请、现场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等时间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要求。 | £ 是 £ 否 | |||||
8.是否违反本市电梯自行检测诚信公约及自我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备 注 | ||||||
自查人员签字 | (检验检测单位盖章处) | |||||
自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附件4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具体项目 | 数量 |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
检查电梯相关单位(家次) | ||
其 中 | 检查电梯生产单位(家次) | |
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家次) | ||
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家次) | ||
检查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家次) | ||
检查电梯设备(台次) | ||
发现问题隐患(项)/消除问题隐患(项) | / | |
发现严重事故隐患(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项) | / | |
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份) | ||
立案查办电梯领域违法案件(件) | ||
其 中 | 立案查办电梯生产单位违法案件(件) | |
立案查办电梯使用单位违法案件(件) | ||
立案查办电梯维保单位违法案件(件) | ||
立案查办电梯检验检测单位违法案件(件)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
吊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家) | ||
吊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人)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家) | ||
典型案件曝光(起) |
附件5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办理状态:□正在办理 □已办结
案件名称 | |||
涉案单位名称 (人员姓名) | 证照情况 (许可信息)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结案时间 | 年 月 日 |
涉案环节 | £ 生产 £ 使用 £ 维护保养 £ 检验检测 | ||
是否处罚 | £ 是 £ 否 | 作出处罚 时 间 | 年 月 日 |
处罚决定 内 容 | 罚款数额 | (万元) | |
没收违法 所 得 | (万元) | ||
其他处理 内 容 |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另案处理 £约谈 £ 其他: | ||
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 | £ 是 £ 否 | 移送时间 | 年 月 日 |
通报情况 | £ 未通报 £ 通报部门:
| 通报时间 | 年 月 日 |
案情摘要 | (可附页)
| ||
是否已公开 | £是 £否 | ||
承办部门 | 联 系 人 (电话) |
说明:案件名称格式为××(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
案情摘要至少包括线索核查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