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8.6”塔吊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1-11-24
2021年8月6日19时30分左右,在杨浦区江浦社区R-09地块(大桥街道115街坊)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对塔吊调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由杨浦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区建设管理委和区公安分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维保施工单位: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有公司),注册地址:松江区新桥镇申港路150弄26号,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惠如,公司日常运行管理由杨惠如之子甘虎军负责,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除特种)安装、维修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总承包单位:杭州宏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美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文化路268号,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翁仲良,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监理单位:上海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建设咨询公司),注册地址: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号,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严德华,经营范围: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同签署等调查情况
1、2021年5月26日,挚有公司与宏美公司签订了《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施工机械安拆合同》、《施工机械维保合同》以及《塔吊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工程项目名称:杨浦区江浦社区R-09地块(大桥街道115街坊)。
(2)施工地点:上海市东至眉州路(规划),南至R-05地块,西至杨树浦路,北至周家嘴路。
(3)合同约定租赁安装的施工机械设备共8台塔吊。3台型号为:QTZ200(7020-12E),5台型号为:QTZ200(6520-10E)。
(4)机械计划安装时间均为2021年7月5日,维保合同期限为自2021年7月5日起至拆除为止。
(5)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费用为人民币384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肆万元),维保费用包含在租赁费中,安拆合同约定安装设备价款为人民币551,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壹仟元)。
2、2021年7月5日,挚有公司完成了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编号:2002YP0233CZ01F03,项目类别: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类别:塔吊等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项目负责人朱慧慧。挚有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甘虎军为塔吊设备运行和维保负责人,挚有公司安排公司刘杨为设备日常运行的驻场管理员。
3、根据图纸标识塔吊混凝土承台高度1.6米,宽4.6米。至事故发生前,项目共完成了3台塔吊安装并均已投入使用。2号塔吊已搭设高度为16.5米,塔吊操作室位于塔吊顶部。2号塔吊司机陈福强,塔吊指挥骆瑞碧(陈富强妻子)均由挚有公司安排驻项目现场配合塔吊施工作业。
4、8月3日项目复工前,宏美公司对项目内3台塔吊进行了测量,发现2号塔吊向北偏差0.08米,宏美公司通知甘虎军,让他安排维修工到项目现场进行维保调直作业。
5、8月3日,挚有公司接到维保调直通知后,由公司潘志兵编制,甘虎军审核,于8月4日完成了《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2#塔式起重机维保纠偏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在施工开始前将该施工方案提交宏美公司备案。
6、8月6日,挚有公司甘虎军安排维保工工长朱琨伦和工人蒋俊林到项目现场对2号塔吊进行维保调直。挚有公司和宏美公司分别对朱琨伦、蒋俊林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8月6日17时18分左右,朱琨伦、蒋俊林到达项目现场,项目2号塔吊处于工作状态。两人到项目部接受安全交底之后,朱琨伦、蒋俊林和刘杨带着工具前往2号塔吊承台,朱琨伦、蒋俊林负责调直,刘杨在平台上做辅助工作,陈福强负责驾驶2号塔吊,骆瑞碧负责指挥塔吊。17时30分左右,骆瑞碧离开承台回休息区,塔吊由刘杨临时负责指挥。朱琨伦、蒋俊林先通知指挥让塔吊将配重转至东北角,两人拆除了塔吊承台东北角的2个直径0.065米的预埋接头插销,换上2个直径0.06米的临时插销。之后,将塔吊配重转至西北方向,拆除并更换了承台西北角的接头。随后,将塔吊配重转至南侧,朱琨伦、蒋俊林根据测量的偏差值将钢片插入承台预埋接头处进行调直。调直完成后,将塔吊配重再次转向到北侧,朱琨伦、蒋俊林准备完成全部调直工作。19时左右,骆瑞碧回到现场,塔吊由骆瑞碧负责指挥。朱琨伦、蒋俊林先把东北角小号插销全部取出,但是原尺寸的插销无法复位,于是两人打算将塔吊恢复到调直前的状态。在东北角未安装任何插销的情况下,两人通知指挥让塔吊配重转向南侧,导致塔吊在旋转的过程中发生了倒塌。
事故发生后,刘杨和蒋俊林看到塔吊完全倾覆后,立即跑向塔吊驾驶室,发现驾驶室内没有人,刘杨继续向前寻找,在承台南边的基坑内发现了陈福强,随即跳入基坑,发现陈福强还有微弱呼吸,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到现场后将陈福强送至新华医院救治,骆瑞碧随车前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陈福强于20时09分宣告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陈福强(男,40岁,重庆人)一人死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和技术鉴定分析
(一)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发生在江浦社区R-09地块(大桥街道115街坊)项目工程内,项目大门位于周家嘴路上朝北开启。
2、事故点位于该项目内西侧4号楼基坑北侧。
3、现场2号台塔吊整体向南倒伏在地面上方,该塔吊承台遗留在原始位置,塔吊上盖有绿色围网,事故塔吊型号为:QTZ200(6520-10E)。
4、2号塔吊承台上留有4个预埋接头,其中承台西北角预埋接头留有一个横向插销,东北角预埋接头无插销,东南预埋接头已断裂,西南角预埋接头弯曲与倒伏塔吊保持连接状态。
5、根据现场负责人指认,塔吊司机坠落点位于4号楼基坑内。
6、事故塔吊操作室外观基本完好,操作室后玻璃碎落。
(二)技术鉴定分析
2021年8月6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直接死亡原因为:来院死亡。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维保调直作业人员违反公司施工作业方案,未能做到拆除一根插销打入一根插销,导致塔吊支撑失衡发生倾覆。
2、间接原因
(1)挚有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维保现场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监管。
(2)挚有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方案。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朱琨伦,挚有公司塔吊维保工工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责成挚有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蒋俊林,挚有公司塔吊维保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责成挚有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刘杨,挚有公司塔吊驻场管理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责成挚有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甘虎军,挚有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挚有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挚有公司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二)挚有公司要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场进行管理,认真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
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8.6”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1年9月27日
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8.6”死亡事故调查组
组长: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
组员: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