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2-23

2015年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区文化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文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5251131

 

一、概述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层层分解落实《2015年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受理和回复举报投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就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在公文制发方面,加强了对发文稿纸的管理,在制作公文的同时拟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方便分类操作。我局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局办公室及业务科室具体落实,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切实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局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后,由局办公室专员统一上传至区政府“上海杨浦”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公开有关信息。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我局积极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我局实际,通过培训与摸索,进一步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认识,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处理能力和服务意识,积极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举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正常工作秩序。

(三)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处理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市、区的要求,强力推进我局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及处理工作。2015年本年度我局共处理依申请公开请求0个,区府转发依申请公开请求0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我局本着程序规范、方便市民、该公开必公开的原则,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建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解析、答复、行文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加强与区府办、区法制办等部门的业务交流和联系,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努力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对制发公文进行网上更新并及时将纸质文本备案至区档案局,2015年共制发了公文52个,主动公开的31个,依申请公开的7个,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的0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本年度我局共处理依申请公开请求0个,区府转发依申请公开请求0个。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本年度我局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2015年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度我局较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