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劳动手册》办理须知 2008-11-29

 
失业人员《劳动手册》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本辖区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符合申办《劳动手册》的劳动者。

二、办理凭证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本人一寸证件照二张;

4、在单位退工后原无《劳动手册》的失业职工,凭《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

三、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四、补办《劳动手册》手续

1、失业,协保等人员遗矢《劳动手册》的,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单位退工的持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遗矢在职人员《劳动手册》的,应由单位持该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议长,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同意后给予补办,并收取工本费5元。

备注: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肄)业生,可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江浦路728号)的劳动力资源管理接待服务窗口办理《劳动手册》。


受理机构:新江湾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政立路501号

邮政编码:2004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5513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