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2-23
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电话:25251131。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2017年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基本权利,以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体系建设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对制发公文进行网上更新并及时将纸质文本备案至区档案局。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工作规范。强化公文备案、月度统计、季度统计、年度统计等工作制度。
在公文制发方面,加强了对发文稿纸的管理,在制作公文的同时拟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方便分类操作。我局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局办公室及业务科室具体落实,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切实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后,由局办公室专员统一上传至区政府“上海杨浦”门户或“杨浦文化”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公开有关信息。
(二)强化政务公开机构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我局积极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实行全员培训,全面增强政府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结合我局实际,通过培训与摸索,进一步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认识,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处理能力和服务意识,积极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按照“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举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正常工作秩序。
(三)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今年以来,按照市、区的要求,强力推进我局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及处理工作。我局本着程序规范、方便市民、该公开必公开的原则,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建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解析、答复、行文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加强与市文广局、市文物局、区府办、区法制办等部门的业务交流和联系,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努力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服务。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科室和人员,强化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员”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文化局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举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正常工作秩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共制发了公文43个,主动公开的32个,依申请公开的4个,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的0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共处理依申请公开请求5个,区府转发依申请公开请求0个。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我局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2017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度我局较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为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时限尚存在滞后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主动性,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梳理近几年的发文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完成调整补充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及时适应新形势与新要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本局工作职能,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七、指标统计附表
附件:
信息公开情况指标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4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3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3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3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