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杨浦区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2-04-09

  

区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旅行社行业管理,推进旅行社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高旅行社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本区旅游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和《上海市旅行社等级评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区旅评办将在本区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设立杨浦区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旅评办”),主任:董焕庆(杨浦区旅游局局长),常务副主任:傅志强(杨浦区旅游局副局长),副主任:靳联群(杨浦区旅游局调研员)、朱永明(杨浦区文化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成员:邵冰雁、蔡世云、李佳健,办公室设在杨浦区旅游局管理科(地址:江浦路549907室,电话:25032760,传真:65893265),区旅评办负责本区内3A级旅行社的评定(复核)和4A5A级旅行社的评定推荐工作,业务上受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指导。

  二、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4月至5月)

  1.本区旅行社正式营业两年以上均可根据标准规定申请评定等级,等级分别为3A、4A5A

  2.申请评定3A、4A5A级的旅行社向区旅评办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向区旅评办领取《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评定报告书》。

  3.申请单位须填报《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评定报告书》,对照上海市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自评打分,确定本单位基本能达到所申报等级标准后,于5月31日前向区旅评办递交等级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评定报告书》(自查打分表)及装订成册的《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申报材料说明》等。

  4.区旅评办自收到旅行社递交的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检查阶段(6月)

  区旅评办于6月30日前,委派二到三名等级评定员持区旅评办的工作证明和等级评定检查员检查证,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标准,以明查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等级评定检查,并将评定检查情况反馈受评旅行社。如因申请单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检查的,等级评定机构可视情作出延期或撤销申请的决定。

  (三)整改阶段(7月至10月)

  通过评定检查,对未能达到相应标准的申请单位,区旅评办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受评旅行社应根据等级评定员检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于10月31日前向区旅评办递交整改完成报告。

  (四)验收和审核阶段(11月)

  1.区旅评办在收到申请单位整改报告后,于11月30日前对其进行验收,并完成对受评旅行社的评定检查材料审核。

  2.区旅评办对审核认为基本符合申报3A等级的受评旅行社名单进行网上公示10天;对审核认为不符合申报3A等级的受评旅行社,不予以公示,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经区旅评办审核认定申请单位达到3A等级标准,并通过公示的,区旅评办作出批准的决定;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授予等级证书和标志牌。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进行评定性复核。

  4. 区旅评办对审核认为符合申报4A、5A级的受评旅行社,向市等级评定委递交推荐报告;对审核认为不符合申报4A5A级的受评旅行社,区旅评办不予推荐,并在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评旅行社。市等级评定委收到推荐报告后,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上海市旅行社等级评定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三、评定相关事项

  (一)三年到期后的旅行社评定性复核程序,参照旅行社等级评定程序进行。旅行社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区旅评办提出评定性复核申请。

  (二)旅行社评定等级后三年期内,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和不符合旅行社等级标准的情况,经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区旅评办可给予该旅行社撤销等级或降低等级的处理。

  (三)本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并组织安排等级评定监督员对等级评定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检查。

  (四)本《通知》相关事项如与市旅游局或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相关文件冲突或不符,以市旅游局或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