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3-12-30

 

杨府办发〔20133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350号)和《关于本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沪编〔2013276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精神,全面落实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和评估体系“六个统一”,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统一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规范受理中心编制使用,实行以岗定编,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避免出现挤占挪用现象。每个受理中心一般不少于15名在编工作人员(事业编制),主要为受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网络管理员、业务骨干等。各街道镇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挤占挪用等调整工作。受理中心新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适合窗口接待工作、有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强等基本素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录用具备社区综合事务办理员资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人员。
每个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社区户籍人口的万分之五进行配置,一般不超过60人,不少于25人。规范受理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的招录使用考核,每年上、下半年由街道镇按计划向区社建办提出招录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系统的平台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各街道镇组织考试并及时将录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社建办备案。
(二)完善一口受理,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区级统计分析平台的建设,健全街道镇受理中心“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一受理、数据沉淀、统计分析的功能。完善新增受理项目进受理中心把关机制,按照市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提请区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审议,核定新增受理项目的工作量及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经费下拨到受理中心统一帐户,同时梳理新增受理项目工作流程,做好受理中心业务培训后,统一纳入受理中心办理。
加强对于受理中心综合受理员的队伍建设,区民政局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建立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系统化培训制度,搭建各街道镇互相交流的平台,使综合受理员增强归属感和荣誉感,真正能“稳定人心,留住人才”。
(三)拓展服务方式,推进全区通办
落实市“能通办则通办,能就近则就近”的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合作,继续扩大“全区通办”试点,进一步增加“全区通办”服务项目。总结五角场街道受理中心分中心、延吉街道控江路645弄居委会延伸点等工作经验,推动受理中心分中心建设,探索部分居委会社区事务延伸点的试点工作,接受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居民委托,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同时,试点以“智能社工”自助查询系统为基础,设立社区事务自助受理终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自助查询、自助受理常规即办件政务服务。
按照政风行风建设要求,加强受理中心文明服务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做好硬件设备管理维护和软件更新工作,确保服务优质、安全、高效。
  三、工作措施
(一)调整机构,加强保障。根据沪府办发〔201350号文件要求,调整本区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和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主要职能,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在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中统筹事项、协调事务、落实保障和组织监督的作用。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区社建办负责牵头协调区相关部门和条块联动;区民政局负责标准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强化资源整合意识,在人员、经费上继续予以支持,在业务培训上主动提供服务,合力推进受理中心的标准化建设。
(三)经费保障,规范使用。受理中心调整后相关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软硬件维护经费等由区财政保障。原市有关部门下达的考核经费要积极争取,统一下拨到受理中心帐户,由受理中心实施综合考核。
附件:杨浦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使用情况统计表
 
 
 
20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