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2022-11-15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杨浦区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质量

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保健食品质量提升、产业发展的难点堵点,主动防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坚持效果导向,进一步促进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市民消费升级需要,培育保健食品品牌,形成一批具有一流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优势企业,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至2024年,本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市场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监管领域现代化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自查实施率100%;保健食品信息追溯实施率100%;本区公众保健食品满意度持续保持在85分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行政服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准入

1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一是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对从事仅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确保经营条件与许可时保持一致。三是配合市市场局做好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注册科、各市场监管所)

(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质量管理

2.提升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一是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60号)和市局保健食品经营监管检查要求,督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有效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信息追溯等管理要求。二是持续推广上海市地方标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DB31T1259—2020),加强培训指导,引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指引,在合规基础上示范提升。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实施率、“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实施率、应追溯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实施率均达到100%。三是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企业厘清保健食品销售环节的责任,建立权责约束机制,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和产品宣传,提高保健食品消费信誉度。(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广告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实施科学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3.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强化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应用分析。依托市市场监管局“数据慧治”系统、“一网统管”系统及物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加强保健食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启用杨浦食安“智慧监管”小程序,通过便捷化、智慧化的技术 督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和及时上传追溯信息等行为,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快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推广。鼓励将视频监控技术推广应用至保健食品经营和基层综合治理相关环节。(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办公室、食品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

4.推进信用监管。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经营企业有因监督检查等,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每年检查覆盖率不少于50%。(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信用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聚焦突出问题,加大综合监管执法力度

5.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一是对未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三是对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查处利用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竞争科、网监科、广告科、稽查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6.综合治理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一是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托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社区服务体系、群众自治体系等,以及联勤联动机制,将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二是推进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共享与治理联动,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网格化管理应用场景纳入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食品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

(五)鼓励提质增效,实现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7.技术创新和品牌培育。一是鼓励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加大产品研发和新技术开发的投入,加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合作与交流。二是通过政府推动、企业主体、行业参与、专业支撑,大力培育保健食品品牌文化,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诚信文化建设、品牌建设。鼓励优质企业申报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三是鼓励保健食品研发机构和品牌企业在本区建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促进保健食品的技术、管理和人才等优质生产要素持续流入本区,提升产品品质力和竞争力。四是鼓励保健食品企业调整研发方向和创新营销模式,满足和回应市场需求。通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自主品牌的创新内涵和附加值,提高核心竞争力。(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质量科、各市场监管所)

(六)促进社会协同,提升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

8广泛开展科普宣传。一是持续推进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系列科普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和满意度。全区街道宣传覆盖率100%。二是用好新媒体及主流传统媒体等宣传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依托食品药品科普站、工业旅游点和科普宣传教育点等宣传阵地,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为契机,加强政策解读、知识普及、成效展示。四是聚焦重点人群,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养老诈骗”等专项整治工作,以法制宣传、典型案例警示为抓手,提升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骗、防骗能力,引导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食品协调科、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

9.积极引导社会共治。一是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等,征询企业服务需求,分析行业和市场发展状况,指导服务保健食品相关企业。二是做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理,发挥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社区食品安全自治和共治机制的优势,鼓励市民参与社会监督。保健食品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率100%。(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食品协调科、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徐志安副局长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分管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管科,由相关业务科室选派联络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工作交流,推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创新举措,发布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将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促进本区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强化协同治理。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协作,健全联动执法和会商机制。进一步联合区食药安办、公安部门、街道、城运中心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在保健食品宣传、一网统管、打击非法会销方面形成协同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切实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基层综合治理优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压紧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责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和各相关条线、区域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在信息共享、执法监管、情况反馈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形成上下协同、左右协作、精准发力的综合执法工作局面,确保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四)规范信息报送。各所队定期将工作进展(参照“守查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案例、信息等报送要求)报送食品监管科。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及时、准确、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本辖区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投诉举报等数据。报送数据格式和要求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