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2-23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抚顺路凤城四村8A407室,电话:65638391)。

一、概述

2017年,杨浦区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照《2017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健全由本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各科室协同配合的领导体制;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主动对标市财政局下发的《2017年上海市财政信息公开要点》进行任务分解,逐一明确业务范围、责任科室、时间节点等;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本局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同时不断健全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和监督考核机制,及时做好政府信息的归档和送交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坚持以“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杨浦区财政局网站为主要载体,以财政预决算信息为重点,做好公众关注度高的各类财政信息的公开工作;结合本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立足于充分发挥区财政局网站在政务公开、政策发布、宣传引导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制定实施本局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网站更新频率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7年,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其中,2017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是主动公开常态化不断推进。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报告》及附表、《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表、《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7年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报告》及附表、《关于杨浦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预算调整报告》及附表、2016年度杨浦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每月及时公开本区预算收支情况等。按照区审改办统一部署,完成本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及发布工作;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及时在区门户网站及本局网站公布相关信息。会同区物价部门,制定并公布本区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二是财政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经区人大批准的区本级政府预决算,内容涵盖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以及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和举借债务等情况。在细化程度上,政府预决算涉及本级支出的,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着力做好本区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向镇一级延伸。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范围从预算主管部门扩大到预算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区财政局按照上级指导意见,明确本区部门预算公开主体、内容、细化程度、时间和方式等,统一部门预算公开表式,确保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2016年度部门决算按要求增加公开报表数量,调整完善结转结余数据、决算说明、绩效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公开内容。本区部门、单位预决算均已及时向社会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区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分项数额,同时加强决算公开与预算公开的衔接,新增报表列示“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和预决算对比,并对预决算差异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分项数额和增减变化的原因,新增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主动公开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信息;按照市财政局下发的项目清单,组织本区相关预算部门做好201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将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导入市政府采购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为部门、单位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提供业务指导。根据《杨浦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2016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信息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杨浦区201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创业公共服务示范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全文及绩效评价结果、“2015年杨浦区菜场工作专项经费项目”“杨浦区2015年度新家园新旅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拟订《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杨浦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贯彻落实意见》《杨浦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报区政府印发,将信息公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流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明确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的要求;修订并公布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选定10个项目纳入本市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平台试点,并指导试点单位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按照区府办要求,修订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公开渠道、申请接收及办理等环节。结合本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等工作部署,以网上发布、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布服务信息、办事流程、注意事项等,便于公民、法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等事项。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本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及“财政预决算”专栏链接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与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本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答复7件、申请人逾期未补正1件。在已作出的答复中,“非本机关公开职权范围”的3件,占42.9%;“信息不存在”的2件,占28.6%;“非政府信息”1件,占14.3%;“其他”1件,占14.3%。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均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同时加强与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法制部门、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及兄弟区财政局之间的沟通协调,努力提高答复口径的准确性、规范性、合理性。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度,发生涉及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2件,市财政局依法审理后,均作出维持本局行政行为的决定;未发生涉及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本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在财政预决算集中公开基础上,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开方式,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在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方面,由于本局制发的公文大多属于请示、函等过程性文件或内部文件,不宜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因而影响到本局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

2018年,本局将继续严格执行《条例》和《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以公开促改革,进一步聚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等重大决策,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不断拓展和充实预决算公开内容;围绕公开内容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夯实预算管理基础。二是坚持以公开促规范,进一步构建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进一步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强化与本区、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及兄弟区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坚持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优化区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通过合理分类分级,提高信息查询的便捷性,使之成为社会公众获取预决算信息、监督财政工作的有效渠道。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7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7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8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3

     4.信函申请数

3140

5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8

     1.按时办结数

3210

7

     2.延期办结数

3220

1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