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消防审验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2021-04-29

杨建委202143号

 

关于明确消防审验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市住建委质安处:

消防职责移交承接工作开展以来,在市住建委质安处的悉心指导下,我委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消防审验经验薄弱等诸多困难,对消防审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攻坚、边学边做边总结,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明确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履行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自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能以来,我委共办结消防设计审查78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60件,竣工验收备案50件。

我委在消防审验收过程中遇到以下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多层建筑是否需设置消防车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2条规定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占地3000平的单、多层建筑”是否仅指商场、展览建筑?除7.1.2条规定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单、多层建筑外,规范第7.1.1条亦明确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道的通行。那么占地面积较大的多层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等是否需设置消防通道?

邻里中心项目(附件1)外侧的清流环二路道路是否定义为消防车道?如是,建筑一侧的树木是否需要移除?

规范7.1.8条明确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该条如何理解?最小距离为多少?

二、消防车道借用市政道路

规范7.1.9明确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道路。以77街坊租赁住宅项目(附件2)为例,借用市政道路需履行什么程序?借用的市政道路有什么要求?是否借用的市政道路两侧不能种植灌木、不能架设架空高压电线、架空管廊等?

三、住宅建筑中配套公建的定义

77街坊租赁住宅项目为例,首层平面图(附件3)中存在垃圾房、变电所、文化活动室、养育托管点、消控室、生活服务网点、居委会等配套公建,该类建筑是否按照规范5.4.10定义为住宅与其他功能合建?

四、紧急消防车道出入口

如附件4,紧急消防车道出入口处市政道路设置路缘石,场地内部和市政道路有高差,该处是否需开设车辆进出道口?是否影响消防车出入?

特此函,请予复函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