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2-24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yp.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杨浦区财政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A407室;邮编:200093;电话:65638391;传真:65637821)。
一、概述 2016年,杨浦区财政局认真贯彻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健全体系、完善机制,丰富载体、狠抓落实,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财政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本局根据《条例》《规定》及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健全由本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各科室协同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本局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同时不断健全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机制、发布协调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及时做好政府信息的归档和送交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坚持以“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杨浦区财政局网站为主渠道,以财政预决算信息为重点,做好公众关注度高的各类财政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条(不含政府采购信息)。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特点是:一是主动公开常态化不断推进。通过区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的报告》及附表、《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表、《关于本区2015年区级预算调整的报告》及附表、《关于杨浦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预算调整报告》及附表、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本局负责公开的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每月及时公开月度预算收支情况等信息。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联合区物价部门,公布了本区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二是财政公开内容不断深化。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经区人大批准的区本级预决算,政府预决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着力做好本区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要求除涉密部门外,所有预算部门均应公开部门预算;内容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等;此外,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要求除涉密内容外,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细化到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求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分项数额和增减变化的原因,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要求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2015年度本部门本单位决算;要求各预算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本部门下属单位决算的批复,督促下属单位做好本单位决算公开,并在规定时限内统一公开所有下属单位决算;要求部门和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情况、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要求公开决算数较预算数的节约数及主要原因等。根据《杨浦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杨府办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将延吉街道2010-2014年度睦邻中心运行、区体育活动中心(杨浦体育场)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延吉街道睦邻中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主动公开。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部署,做好相关项目信息发布工作。三是政务公开的便利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结合本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政府网站群专项巡检等工作部署,以网上发布、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布服务信息、办事流程、注意事项等,方便市民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等审批事项;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本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及“财政预决算”专栏链接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与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本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答复6件、申请人逾期未补正1件。在已作出的答复中,“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50%;“非本机关公开职权范围”的2件,占33.3%;“非政府信息”的1件,占16.7%。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举报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本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收取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与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对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完整性和细化程度等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方面,由于本局制发的公文大多属于请示、函等过程性文件或内部文件,因此,此类公文未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2017年,本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问题导向,不断总结经验,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切入点,推进以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为主体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绩效信息公开为抓手,促进部门单位增强支出责任意识,使预算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更为合理、有效。二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和源头介入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工作机制,强化与本区、市财政局相关部门以及兄弟区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指标统计表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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