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办法 2008-11-29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文件

杨教[200525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200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办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教育部颁发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做好有文艺特长学生教育的系统性与衔接工作,促进我区学生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市教委颁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5]12号)的规定与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05年我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办法:

一、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

经市艺术教育委员会、市艺术教育评估中心认定,我区可以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为: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声乐、民乐)、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民乐)、复旦大学附属中学(管乐)、控江中学(民乐)。

二、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条件

(一)在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连续团龄2年以上,思想品德优良,在团队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团(队)测试,业务成绩考核为优秀,原始记录完整的正式团(队)员。

(二)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各分团(队)挂靠学校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近两年在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学生艺术节、布谷鸟音乐节、上海市学生艺术单项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市三等奖以上及区一、二等奖的学生。

三、文艺特长生降分录取标准

以上经市教委及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可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及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各分团(队)挂靠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可送档录取。

四、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方法

(一)招生文艺特长生的学校事先制定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办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网址:www.yp.edu.sh.cn)。

(二)拟报名以上四所学校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团员,经所在团队考核,被评为优秀团员,填写《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经团队、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及上海市艺术教育中心认定,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并必须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显著处公示一周。未经本校公示的考生,就读学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各分团(队)挂靠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填写文艺特长生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经在读学校核实盖章后,送交招收学校。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对申请入学的文艺特长生进行特长认定,并将学校认定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

(四)区教育局根据文艺特长生申报表、学生获奖证书、招收学校认定降分意见等有关材料,认真审核、批准盖章后由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有关招收手续。

(五)以上考生必须在中考报名志愿表内用第一志愿填报专业对口的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否则降分作无效处理。对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由区招生办公室上网公示(网址:www.yp.edu.sh.cn),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市或区中招办集中公示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予以降分录取。

五、文艺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招生学校的分管校长是文艺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生学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二)文艺特长生招收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纪律。禁止任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文艺特长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建立跟踪机制,了解其参与学校艺术活动、发挥艺术特长的情况。降分录取后,不参加学校对口艺术项目活动的,退回原考分相应学校。

附件:12005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22005年杨浦区应届初三毕业的文艺特长生降分录取对口学校申请表

32005年杨浦区初中毕业文艺特长生招收工作日程安排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题词:教育 招生 特长生 办法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5325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