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理财风险警示宣传(编号2023-001) 2023-01-30
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和金融理财风险,杨浦区金融办持续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理财风险警示的宣传教育。本期为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截选第三期,旨在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本期内容如下:
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惩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
多元共治新格局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
通过该批典型案例的选编、发布,以期促进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深入贯彻实施,为检察办案提供指导。下一步,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履职,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深挖关联犯罪,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类型以及刑事处罚标准加强研究,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促进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控,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案例三
谢某、李某甲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谢某,无业。
被告人李某甲,无业。
被告人李某乙、张某、刘某甲、高某、刘某乙等基本情况
2020年,某公司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研发了一款具备快速注册和人脸识别功能的App。谢某获悉后,联系该公司表示可免费承接认证操作业务。2021年4月至7月,谢某先后组织杨某等10人前往吉林、辽宁多地农村,使用该App对参保村民进行认证。
其间,天津市宁河区的李某甲、李某乙等人与谢某联系,向谢某提供事先已经批量注册的百家号“白号”(未实名认证),由谢某等人借“新农保”认证之机采集村民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人脸信息,将上述“白号”激活为具备发布功能和商业营销价值的实名认证账号,再向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出售。
通过此种方式,李某甲、李某乙从谢某处购得账号1.9万余个,连同从张某、刘某甲等人处非法获取的其他账号,在宁河区又向高某、刘某乙等20余人出售。高某、刘某乙等人将所得账号再出售或者批量运营,致使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实名账号被多次转卖,被用于运营收益等。
2021年7月至11月,上述人员被陆续抓获。经查,李某甲违法所得70余万元,谢某等11人违法所得共计31余万元,李某乙、刘某甲等26人违法所得数千元至10余万元不等。
经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指控与证明犯罪及裁判:
2021年12月14日、2022年3月9日,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陆续将谢某、李某甲等36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各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李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先买入后卖出的行为,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将购买信息的费用作为成本扣减。
公诉人答辩指出,违法所得是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根据《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的规定,对于违法所得,直接以被告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收入予以认定,不必扣减其购买信息的犯罪成本。
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保认证工作的管理漏洞,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规范“新农保”认证工作流程和保密规定,加强委托合作方的资质审核及转委托监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宣传。
【典型意义】
(一)从严惩处,全面打击上下游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往往呈现链条化、产业化特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对“上游窃取信息—中间购买加工—下游运营获利”的链条式犯罪,通过加强检警协作,深挖上下游犯罪,从窃取源头到出售末端,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彻底斩断犯罪链条。
(二)区分情形、区别对待,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嫌疑人众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要结合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依法区分主从犯,分类处理。对主犯、“职业惯犯”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当捕则捕,当诉则诉,并建议从严判处实刑。对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初犯、偶犯,作用较小、获利较少的从犯,要依法从宽处理,采取非羁押措施,依法不起诉或者建议判处缓刑。
(三)延伸职能,注重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注意分析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提示风险、督促改进,及时堵塞社会治理漏洞,促进形成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合力。
信息来源:上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