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睦邻小厨”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2020-07-16
杨浦区“睦邻小厨”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试行)
为给杨浦区社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助餐服务,让杨浦区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各责任主体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根据《“睦邻小厨”杨浦区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提升行动方案(2019至2022年)》精神,本着公益服务、统筹兼顾、精准结算的原则,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各助餐主体职责分工
1、中央厨房。负责区内老年餐套餐规模化供应。对餐食生产加工,包装配置、质量内控、营养评估、送餐管理等服务环节负责。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食谱,推进老年助餐套餐服务的标准化。
2、社区长者食堂。负责老年助餐集中堂吃餐食供应。发挥助餐服务场所优势,提供品种丰富、自由可选、符合老年人特点和膳食营养的餐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老年助餐点。负责社区助餐点老人堂吃和送餐中转工作。做好助餐点设施和服务人员管理。发挥老年助餐点的“中转+睦邻”属性,方便老年人就近集中用餐或中转外送。
4、送餐企业。负责辖区内老年餐食配送服务。送餐企业需按照委托单位要求,及时安全做好送餐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二、资格管理
1、中央厨房。申请成为杨浦区老年助餐中央厨房应达到国家对中央厨房认定的相关标准。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提供合法资质文件,审核批准后方可挂牌运营。
2、社区长者食堂和敬老助餐点。社区长者食堂和敬老助餐点由街道属地化管理审核报民政局备案。由街道举办的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应到达《上海市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上海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要求》相关标准要求。社会餐饮力量举办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的应向街道提出申请,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批准后挂牌运行。
三、评估管理
每年区民政局将对本区中央厨房、社区长者食堂、老年人助餐点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意见,每年给予优秀中央厨房(餐饮服务经营者)10万元/家、社区长者食堂5万元/家及老年助餐点2万元/家奖补支持。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按照区民政局提出整改意见按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不达标的,取消资格。
四、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及街道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助餐场所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由区民政局牵头做好助餐服务设施信息管理及助餐情况统计,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通报监管结果。
2、各街道应引入合格第三方,对辖区内助餐服务设施开展属地化管理,由街道提供场所给餐饮企业运营的,双方需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自有场所的社会餐饮企业通过申报加入助餐体系的,双方需签订合作协议。做好日常餐食菜单审查、服务质量控制及食品安全监管,并探索能够体现街道特点的助餐服务机制。
五、安全管理
1、助餐企业应具备合法运营的相应证照。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材及辅料采购渠道可追溯、确保用餐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因食品卫生不达标而引发事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助餐餐饮企业与餐食配送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的,双方需签订配送合作协议,助餐餐饮企业应选择合格配送企业,对配送企业的送餐资质、包装贮存、卫生管理落实日常监管,因送餐环节不达标而引发事故,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助餐企业应按照《杨浦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细则》相关规定进行服务。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关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餐食制作过程全链条监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和追溯机制,因运营企业违规产生的责任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六、服务管理
1、助餐企业根据老年人需求保证供应,提供多价位套餐供老年人选择;保证一日两餐供应,鼓励三餐供应。中央厨房(餐饮服务经营者)基础套餐价格实施政府定价,体现公益性原则,菜单及定价每周报区民政局审核;社区长者食堂提供的自选菜品的菜单及价格每周报相关街道审核。
2、送餐企业要做好管理团队、送餐人员和送餐车辆的管理运维。负责电瓶助餐车等送餐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定期开展对员工的业务规范操作培训,统一着装(睦邻小厨)、佩戴标牌。
七、结算及补贴管理
1、各街道承担辖区内享受政策补贴的老人和助餐企业的申请受理、系统录入、补贴结算和信息维护工作。
2、助餐企业与银联签订相关协议,并对POS机的数量及位置统筹布置;区民政局对商户购买POS机进行补贴,交易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由助餐企业承担。
3、助餐企业应配合街道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助餐费用的收取、统计、结算和审核工作,做好送餐人员POS机刷卡使用培训,加强员工监督管理。助餐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助餐结算服务无差错、零风险。
八、禁止的运营行为(包含但不限于)
1、助餐企业对区民政局、各街道的委托合作项目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发现,一律停止助餐资格。
2、助餐企业对“睦邻小厨”logo及相关延伸设计的使用权只在服务存续期间,经区民政局许可方能使用。未经许可,助餐企业不能擅自使用包含区民政局名称及“睦邻小厨”设计元素在内的任何文字、图像。
3、助餐企业的助餐结算系统须采用区民政局指定银联结算系统,不得在结算中采用非银联的其他金融结算系统,不得自行向社区老年人发放、销售任何形式的预付卡、代币卡、券。
九、其他
本指导意见遵循《“睦邻小厨”杨浦区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提升行动方案(2019至2022年)》相关精神,试行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 6月 30 日止。
杨浦区民政局
2020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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