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08-16

 

杨绿容局〔2021〕47号

 

关于印发《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有关科室、区分类所、区环发公司:

现将《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21816

 

   

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关于明确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沪价费〔20186号)、《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湿垃圾(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的通知》(沪绿容规〔20207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单位生活垃圾基数核定公示的通知》(沪绿容〔201668号)、《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杨绿容局委〔201741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对象与性质

凡产生生活垃圾的本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职责分工

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主管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及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考核和综合评估。征收工作由其下属的杨浦区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分类所)负责。

上海杨浦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发公司)其下属基层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受委托负责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执行,并依规做好分类收运,建立和提供相关业务台账。

三、计量方法和基数核定

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收费为基础,实行基数管理。具体参照本区现行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原则上一年核定一次。

(一)基数确认

1现有单位的基数确认

分公司根据本区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申报的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结合上年度实际收运量,双方共同确认当年基数。

2、新增单位的基数确认

本区当年新增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当年基数原则上可按照新增单位生活垃圾收运试运行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预估确认或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单位的数据确定。

(二)基数核定

基数确认完成后,由区分类所进行基数核定与汇总,经区绿化市容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区绿化市容局门户网站或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1),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如垃圾产生单位对当年基数核定有异议的,可由区分类所报至区绿化市容局环卫管理科进行复核。

四、合同签订与收缴结算

基数核定完成后,分公司与垃圾产生单位签订当年度《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完成审核盖章。合同由区分类所、分公司以及垃圾产生单位各执一份。

(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流程详见附件2)。

五、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附条件减免

(一)公益性单位

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由分公司收费员上门告知相关减免政策等,并签收告知书(详见附件3)。

上述单位可通过收费员、杨浦绿化市容公众号(线上)或本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三种途径提出减免申请,并填报《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4)。申请单位经综合评估符合条件且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考核达标的,可依规享受免收。

上述免收事宜,在该单位当年度合同中予以明确,审批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随合同由区分类所留档。

(二)湿垃圾(餐厨垃圾)减量单位

当年度湿垃圾(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在核定基数的75%以下的单位,可于合同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提出减免申请。

积极鼓励湿垃圾(餐厨垃圾)减量单位自主开通绿色账户,记录减量行为,累积绿色账户行为积分,为餐厨垃圾减量作出贡献。湿垃圾(餐厨垃圾)减量单位参与绿色账户活动及获得积分情况,将作为其申请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的依据。

申请单位经综合评估符合条件且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考核达标的,可依规享受减免政策。其中,当年度湿垃圾(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为核定基数75%50%的,下一年度该单位湿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10%;当年度湿垃圾(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为核定基数的50%以下的,下一年度该单位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20%

上述减免事宜,在该单位下一年度合同中予以明确,审批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随合同由区分类所留档。

(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附条件减免申请、办理和审批流程详见附件5)。

六、监督与协调

区绿化市容局定期召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会议,听取区分类所和环发公司关于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等。

七、廉洁从业要求

相关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收费纪律,端正收费员廉洁从业思想,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重复收费,不得预收费,严禁超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收费员在同一收费岗位上满5年的,应当进行轮换。

八、其它

1、本细则中的“收费员”指持有“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员证”、从事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人员。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3、凡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或规定的,遵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4、本细则由区绿化市容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基数核定公示

2、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流程

3、告知书

4、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附条件减免申请表

5、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附条件减免申请、办理和审批流程

6、杨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附条件减免申请

线上申请流程说明

 

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