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018-05-21
沪杨司〔2018〕8号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7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10号)和《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司发〔2018〕33号)》精神,推动杨浦区司法行政系统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中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三区一基地”建设,将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向“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延伸,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各个环节,努力使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更好地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执法和法律服务公信力,为法治杨浦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针对全系统普法。针对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特点,采取科学有效举措,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素养。
(二)坚持面向全社会普法。每一位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是普法工作者,应当结合执法、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向当事人和相关公众说理释法,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社会知晓度,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三)坚持贯穿全过程普法。把法治宣传作为法律实施和法律服务重要内容,融入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
区司法局应重点加强以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四)《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七)《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八)《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九)《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十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十二)《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十三)《法律援助条例》
(十四)《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十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十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十八)《信访条例》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二十)《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十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二十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二十三)其他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
四、职责分工
(一)政治处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法用法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
1、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2、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列入本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在线学习等,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3、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4、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办公室(法制科)着力在对外宣传和信访办理、投诉答复、复议诉讼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
1、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
2、运用司法行政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3、组织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每件区司法局行政诉讼案件,除行政负责人外,应当由法制科工作人员和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库,定期开展执法证清理工作,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5、在信访办理、投诉答复、行政诉讼过程中,积极主动以案释法,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和政策,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6、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律师公证管理科着力开展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可随时查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依据、办理流程等,提供申请表格等材料的查阅和下载功能。
2、在现场受理、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提供办事指南等说明材料和司法行政工作相关宣传手册,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注意事项。
3、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主动告知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程序等,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公信力。
4、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
5、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在上海市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开供查询。
6、引导律师做好释法明理、劝说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等要求落实到相关文件具体工作中。
7、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指导律师在担任社区法律顾问(法治专员)、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律师品牌普法平台。
(四)普法依法治理科着力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系统内、社会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3、将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吸纳进全区各层面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水平。
4、围绕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五)社区矫正工作科着力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督。
2、在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中,主动宣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政策,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增强法治观念。
3、在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个别教育中开展法制教育,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4、推进执法公开,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的主动宣传,通过社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执法公开日等多种方式,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5、加强对刑释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开展安置帮教过程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
6、对特定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六)基层工作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着力开展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人民调解员结合个案调解,加强对案件当事人和相关社会公众的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2、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书面调解协议书中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七)区法律援助中心着力在提供法律援助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利用区、街镇、居委会三级服务网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2、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接待法律援助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时,要告知当事人权力义务、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告知权利义务,分析法律后果,提供代理、辩护建议,宣传法律知识,针对缠讼缠访当事人要做好解释引导;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组织指导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在法律援助、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中以案释法,通过编撰典型案例集、在网络平台发布等方式,向当事人和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法治观念。
(八)杨浦公证处着力在公证办理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讲明法律、阐明法理。
2、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及时总结编写典型案例。
3、在办理公证事项的接待申请人、询问、制作笔录等过程时,需要录音、录像,并附公证卷宗归档。对涉及办理的公证事项的法律行为及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责任、相关权利义务等应告知当事人并加以记录。
4、深入社区、企业办讲座,开展主题咨询活动。通过网站、微信、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释法析理。
(九)司法所着力在履行法定职能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认真组织司法行政干部、文员、社工和人民调解员学法用法。
2、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站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对服务对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3、深入居民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居民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结合街道、镇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
5、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6、面向区域内的居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7、根据区法宣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分析普法工作形势,研究解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年初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方案,及时上报备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创新方式方法。依托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着眼于增强普法宣传的场景感、文化气、融合性、智慧度,采取法治故事汇、案例教育法等多种形式,在服务居民群众、服务平安建设中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正能量。
(三)严格督导检查。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项目,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予以批评。认真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发现、培育“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典型,不断提高区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水平。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