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12-26

杨府办发〔2016〕43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杨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20161129日区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1221

 

杨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根据《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沪府201645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20162020年)》(沪发改医改201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上海市杨浦区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杨府发〔201623号),为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的新要求,把推进健康杨浦建设贯穿到深化医改全过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立秩序、转方式、建机制、促联动”,把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提升居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为根本目的,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价格、财政、人事等联动改革,重点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本医保制度改革、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政府投入、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学科人才、卫生信息化等配套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市民对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合理,基本医保制度更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更加科学、公共卫生服务更加有效。推进发展方式从以外延发展为主转变为以内涵发展为主;健康服务策略从以治疗为中心的疾病管理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的全程管理;医药卫生管理方式从传统管理转变为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发达地区的先进水平,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费用负担和满意度得到明显改善。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管理架构。成立由区政府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组成的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管理责任。管委会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财政、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卫生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成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委员会。

2.明确管理职责。管委会负责审议决定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机制、医保拨付、全面预算管理、综合评价、重大项目实施、资产管理、可分配资金核定等事项。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查督办管委会决策事项。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委员会以全面预算和病种组合指数等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报告,作为管委会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3.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管委会工作会议,管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参会委员在管委会会议中可充分发表意见,并对有关决策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推进落实机制,管委会办公室跟踪掌握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进行信息发布,督促工作落实。

实施进度:2016年,组建管委会。2017年,健全管委会的管理职能和工作机制。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区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机制。

责任部门:区政府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

4.建立体系。运用大数据方法、卫生经济学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管理原理,以病种和技术为核心,建立统一的医疗服务评价标准。政府层面,测算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依据医院功能定位,建立相匹配的资源配置、费用控制、床位规模调控等标准体系。办医主体层面,深化院长绩效考核,开展病种难度分析、手术难度分析和代表性病种的院际绩效分析,推动公立医院优化业务结构,凸显功能定位。医院层面,建立病种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临床路径管体系,对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效率、技术、费用、成本等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符合中医临床特点的评价体系,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

5.实施评价。政府层面,以医院平均病种组合指数和每病种组合指数费用、药品费用、耗材费用、财政投入、人员费用、医保费用、个人自负费用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定期对全区公立医院进行评价。办医主体层面,定期分析所属医院病种和手术的结构与难度等,开展病种绩效分析,反映服务能力、临床专科实力、资源消耗、服务效率和医院管理等情况。

6.结果应用。政府层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信息公示、费用控制等,逐步与床位控制、岗位设置、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挂钩。办医主体层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全面预算管理、院长绩效考核、工资总额核定、病种结构监控、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费用控制等;鼓励医院根据发展规划,确定重点病种、重点手术,优化业务结构,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提高临床诊治质量。医院层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加强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成本控制、学科建设、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

实施进度:2016年,完善医疗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根据市统一部署,明确相关费用控制、床位控制、岗位设置标准。2017年,将评价结果与费用控制、床位控制、岗位设置、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2020年,在区属公立医院基本建立DRGs和临床路径管理体系。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三)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7.核定医院费用控制目标。各区属公立医院依据本市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标准,自行申报本单位病种组合指数和相关药品费用、耗材费用、人员费用、医保费用、个人自负费用等控制指标。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分别对区属公立医院申报的费用控制目标进行核定,并作为费用监管的依据。

8.实施费用监管与控制。建立区属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季度、年度公示制度,逐步将费用监管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工作挂钩,控制区属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鼓励公立医院提高技术水平、优化病种结构、提升质量效益,使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水平与功能定位和医疗服务产出相适应。

实施进度:2016年明确费用控制标准。2017年开始实施。2020年,初步实现医药费用水平与医保、患者的支付能力、财政投入、医院发展需要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四)完善医疗资源配置

9.落实专项规划。落实区医疗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儿童健康服务、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人力资源、疾病防控、精神卫生、康复体系、产科服务、医学科技、医疗卫生设施等专项规划,明确区域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量、布局和资源配置标准。

10.运用病种组合指数促进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及床位调控。界定区属各级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的合理区间,促进不同级别的医院合理收治与其功能定位相符的患者,推动分级诊疗。根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设定增加床位需达到的病种组合指数标准,发挥病种组合指数对医院床位规模的调控作用,促进公立医院内涵发展。

11.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区中心医院及安图分部的整体布局,加快区中心医院综合楼、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努力打造具有鲜明学科特色、在本市及周边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竞争力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将区中心医院中原分院调整给市东医院作为其分部,以三级医院标准强化市东医院内涵质量建设,提升对五角场城市副中心及新江湾国际社区的服务能力。

12.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将市东医院民星分院调整给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分中心(不设置床位);加快五角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江湾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控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楼拆除重建、延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固装修项目、平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建和牙防所改扩建项目、大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楼改扩建项目。完善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

13.加快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床位转为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床位,促进医养结合,建立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巩固加强机构舒缓疗护服务,逐步推广居家舒缓疗护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扩大资源供给。加快控江医院“杨浦区老年护理培训基地”建设,继续推进护理站等护理机构的组建,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护理人员技能培训。

14.加强康复医疗体系建设。按照“国际水准、国内领先、上海一流”的要求,完善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布局,修缮文物保护建筑,拆除部分老旧建筑,新建住院综合楼,加强与大学及对外合作,争创集医教研、质控为一体的康复医学中心、三级康复医院及大学附属医院。加强区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提升社区康复医疗服务水平,构建从机构到家庭全覆盖的具有杨浦特色的“三二一”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5.鼓励发展社会办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端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及儿科等机构。积极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引进国际先进的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重点推进新江湾城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纳入规划、服务要素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

实施进度:2016年,根据市各专项规划,明确区域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增加床位需达到的病种组合指数标准。2017年,探索将病种组合指数与医院床位规模挂钩。2020年,基本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区老年护理床位达标。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土地局、区编办、区机管局、各街镇等配合。

(五)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6.取消药品加成。按照市统一部署,分批降低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7.实施过渡性财政支持政策。在区属公立医院充分挖掘潜力、优化收支结构、降低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如仍存在运行困难,由市、区财政实施过渡性支持政策,按照考核评价结果,适当予以补助。

18.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对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一个平台、全市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监管”等措施,加快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集团采购,优化药品供应链,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合理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实施进度:2016年,继续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带量采购,实施集团采购工作,启动过渡性财政补偿。2017年,完成取消药品加成;区属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至30%左右。2020年,优化区属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责任部门:任务16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任务17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任务18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19.扎实推进试点。在长白、江浦2家首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从运行机制、签约服务两个维度,确定试点关键评价指标,通过信息平台动态采集、客观分析试点进展情况。通过定期简报、社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分析、试点进展移动端APP数据分析等方式,掌握工作进展、确定成效与存在问题,落实部门责任、推动试点落实。

20.完善资源拨付机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与质量结果系数,合理确定单位标化工作量对应资源配置标准,逐步实现与全市标准的统一。转变资源核定与拨付方式,基于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数量、财政补偿额度与可分配总额,发挥政府资源的正向引导作用。

21.建立科学管理制度。在综合预算管理的前提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基于基本项目与标准内部资源分配机制。落实以家庭医生为最小预算责任主体,建立家庭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契约责任关系,合理确定家庭医生标化工作量可分配单价,实施家庭医生责任目标年薪制,激发生产力与主动性。健全质控管理、成本控制、综合评价和内部分配体系,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学管理制度。

22.探索资源整合。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资源整合的基本规则与模式。在政府保障基本的基础上,通过社区卫生诊断与现有资源配置分析,确定需整合社会资源的重点领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上建立基于任务与标准的购买服务机制,引入与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技术、健康商业保险、社会健康管理机构、现代健康管理设备等,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与针对性,更好满足居民各层次卫生服务需求。

23.加强医养结合。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区域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组成部分,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的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形式。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促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建立基于购买服务机制的签约服务关系,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满足其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实施进度2016年,以试点为基础逐步推广,年底全面推开。到2020年,持续推进改革,基本建立社区卫生科学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编办、各街镇等配合。

(七)做实家庭医生制度,推动分级诊疗

24.推进1+1+1签约。以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推进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在此基础上,按照签约居民自身健康需求和就医习惯等因素,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在优先覆盖重点人群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签约率,确保签约居民有效服务率。居民签约后,在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内可选择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享有签约就诊各项优惠政策,提升签约居民服务获得感。居民如因实际情况需至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之外就诊,可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并享受签约优惠政策。居民选择中医医疗机构就诊,享有签约就诊同等优惠政策,保障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大力提升区中医医院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鼓励中医类别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25.推动有序诊疗。逐步推进门诊预约诊疗制度。通过机制和政策导向,引导签约居民主动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落实签约居民预约优先就诊、慢病长处方、延用上级医院处方、优先预约上级医院门诊、优先安排入院等优惠政策,让签约居民享受优先就诊的便捷,以此为基础,体现诊疗服务的有序、合理与适宜。

26.实施延伸处方政策。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病情的用药需求,对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签约居民,如确需延续上级医疗机构长期用药医嘱以维持治疗,家庭医生可根据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开具相同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上述药品实行零差率。通过社会物流实现“延伸处方”药品的及时配送。

27.探索家庭医生管费用。以签约居民上一年度实际医疗费用总额为基础,开展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试点,通过费用管理知识库与信息化智能提示系统,探索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管理。

28.加强配套政策支持。落实有利于支持签约服务和居民就诊下沉的市综合配套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延伸处方”等政策发生的医保超预算费用,由医保部门予以合理补偿支持。逐步转变医保支付方式,探索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数或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人头拨付医保费用,推进与家庭医生制度相配套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探索患者在社区“先就诊、后结算”,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提高就医便捷程度。

29.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二、三级医院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推动三级医院专家团队与社区卫生全科团队“微医”平台建设,对接全市预约号源池管理平台,落实二、三级医院专科(专家)门诊号源向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优先预留,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推广杨浦“全专团队”的慢性病管理新模式,持续推进慢病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做实二、三级医院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制度,支撑基层医疗机构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鼓励二、三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进一步加强区域影像、临床检验、心电诊断中心建设。开展区域性、学科型医疗联合体等改革探索,加强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区中心医院)全科医学系、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对社区全科及康复医疗的支撑,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满足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实施进度2016年在首批2家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家庭医生服务基本覆盖全区家庭,初步实现家庭医生对居民健康、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用的有效管理。

责任部门:任务242526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街镇配合。任务2728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配合。任务29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八)完善基本医保制度

30.推进基本医保制度城乡统筹。按照“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的目标要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本区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均等化。

31.调整外来从业人员医保政策。按照市统一部署,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按规定缴费后享受与本市职工相同的门诊、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实现外来从业人员与面上职工医保缴费和待遇全面接轨。

实施进度:2016年,落实本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外来从业人员医保政策。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等配合。

(九)完善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控制机制

32.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支付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将技术适宜、费用合理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临床使用广、疗效确切的高价自费项目和医用耗材试行医保梯度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费费用负担。

33.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优先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耗材,自费药品耗材使用必须进行书面告知,并经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管理流程,建立完整、规范的诊疗记录,将参保人员使用的所有药品耗材(包括医保、自费等)全部纳入医院内部管理,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将自费医药费全部计入现金支付栏目,并将所有医疗费用和明细项目信息按规定如实上传至医保、卫生计生等相关管理部门。区卫生计生委要对定点医疗机构投资企业、出租场地经营药品耗材进行清理整顿,杜绝自费医药费用“体外循环”。区卫生计生、医保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力度,将违规使用自费药品耗材纳入卫生医保联合投诉受理范围。

34.设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比例。区分医疗机构不同级别不同类型,明确医院自费比例的阶段性管理目标,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自费比例,纳入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总量控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区医保监督部门应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占比考核机制,并定期公示相关指标。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设定不同科室的自费控制目标,逐年降低自费比例。

实施进度:2016年,落实市加强自费医药费用管理办法,开展控制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相关工作。至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的自费医药费用全部取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比例应控制在10%左右(精神类专科医院控制在5%左右)。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医保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35.建立查处和防范医保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办)、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组成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办)设立办公室。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作为执行依据。规范医保、公安部门之间的涉嫌医保欺诈案件线索移送程序,健全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建立案件要情报告制度,对医保欺诈案件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督办管理。

36.加强医保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充实区医保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医保行政执法培训,依法履行医保行政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受理医保举报、投诉。

37.完善医保卫生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卫生医保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突出问题,共同加强监管,形成管理合力。在全区实施执业医师、药师医保约谈制度,加强医保和卫生计生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建立执业医师医保诚信管理制度,将执业医师医保服务行为与个人诚信挂钩;积极探索参保人员、药师的医保诚信管理。加强公立医院尤其是三级公立医院医保管理职能,培育熟悉医院业务规范和数据、费用管理的专职医保管理队伍,形成基于业务数据、临床路径、DRGs的费用管理机制,逐步从医保费用管理扩展到医药总费用和各类费用管理。

38.完善门诊限量配药假出院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着重考核年人均费用,实行慢性病配药单列考核,鼓励家庭医生提供慢性病长处方、延伸处方,同品种有28周包装用量的简包装中标药品,必须使用简包装药品;二、三级医院强化门诊复诊率、重复住院率、抗生素合理使用等监管考核,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住院”。进一步盘活存量,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并给予医保政策支持。在全区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鼓励居家医疗护理。进一步加大医保、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投诉电话受理、联合执法、监督处罚力度,对涉及“门诊限量配药”、“假出院”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开展约谈。

39.建立医保协议化管理机制。落实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医保结算价格等,建立长期协议与补充协议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信息公示、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保监督。

实施进度:2016年启动实施。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等配合。

(十一)协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40.完善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政策。扩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覆盖范围和受益人群,逐步覆盖城乡居保参保老人。协调做好评估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做好本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进度,协同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实施进度:2016年,扩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范围,覆盖全区。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委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

(十二)发展多层次补充医疗保险

41.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健康保险产品,落实本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42.加强各种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利用卫生健康大数据,加强医保数据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医疗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信息互通,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实施进度:20162017年开展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各类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配合。

(十三)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43.在公立医院探索按病种付费。按照市统一部署,落实本市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政策,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探索鼓励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保支付政策。

4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探索家庭医生管费用模式。探索开展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财政投入分担,提高家庭医生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45.完善医保预算管理政策。深化医保费用数学模型应用,提高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调整完善医保预付机制,实行医保预付结余按比例留用、超标按比例分担办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实施进度:2016年起,推进按病种付费试点,适当扩大试点病种数量,逐步形成病种费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启动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试点;推进医保总额预付管理和数学模型应用。20172020年,根据按病种付费和家庭医生管理医保费用的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有序推广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等配合。

(十四)完善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系统(“阳光平台”)

46.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全面支持药品分类采购、GPO采购、医院单独议价采购等各类采购模式,建立健全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将中药饮片纳入“阳光平台”采购范围。

47.实现医疗器械阳光采购。逐步将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全部医疗器械通过“阳光平台”集中采购,使用统一的医疗器械代码和字典规则,对医疗器械采购、配送、支付、结算和使用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管,利用阳光平台互联互通条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合理采购。

48.推进阳光平台信息公开。按照政务数据资源开放要求,定期公布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数量、付款时间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情况,及时做好网上交易数据汇总和监测分析工作。完善阳光平台移动应用端,探索改善用户体验的新手段,提高居民用药知情权,以服务促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利用“阳光平台”大数据,对药品和企业进行相关要素评级,指导医院合理采购药品,并科学分析医院采购行为,为行政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实施进度:2016年,做好“阳光平台”落地,实现中药饮片和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纳入阳光采购;配合开展第三方评价试点。2017年,配合完善“阳光平台”功能及第三方评价全面上线。2018年,配合探索公共资源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方式。2020年,配合建成全面支持药品分类采购模式和全过程管理的“阳光平台”。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科委等配合。

(十五)稳步推进药品带量采购

49.实施带量采购招标。按照市统一部署,综合平衡药品质量和价格的关系,完善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招标采购药品在同一平台上比价,价低者中标,降低虚高药价。优化商务评标办法,划分片区确定中标供货企业,更好保障全区临床用药。

50.扩大带量采购品种范围。按照市统一部署,从临床使用普遍、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充分的部分品种先行试点开展带量采购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带量采购品种范围。

51.加强带量采购货款管理。按照市统一部署,试点阶段,通过采购专户周转金预付货。待阳光平台网上统一支付功能实现后,依托网上集中支付确保及时回款到位。

52.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带量采购中标药品。加强医院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的使用监管,定期统计分析各区属医疗机构和医生带量采购药品用量,建立带量采购药品合理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

实施进度:2016年,扩大带量采购品种范围。20172020年,进一步完善政策,稳步扩大品种范围。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十六)探索实施药品集团采购(GPO)工作

53.实施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区属公立医疗机构按自愿原则参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GPO组织医疗机构合并订单,形成批量优势,通过生产和供应企业参与竞争,形成低于挂网价的结算价,降低虚高药价。

54.优化药品供应链体系。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为突破口,逐步推开社会药房药品供应试点工作,运用药品供应链集成技术和信息手段,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将内部物流与药品企业外部物流整合,实现采购供应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建立供应链管理新模式,降低药品供应链总成本。

实施进度:2016年,启动区属公立医院加入药品集团采购联盟,实施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启动并逐步推开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社会药房药品供应试点工作。20172020年,完善GPO采购模式,滚动实施采购工作。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配合。

(十七)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55.加强居民健康管理。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将单一疾病管理模式转变为全程健康管理模式,在人口健康大数据中心基础上,建设健康云,加强二、三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动,实现慢性病医防融合。结合社区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推广健康云平台居民端和医生端应用,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促进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健康i杨浦”APP软件平台,拓展居民健康促进知识获取渠道。

56.推进公共卫生惠民服务。按照年度计划,向目标人群提供大肠癌筛查、肺癌筛查、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市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防治结合,加快推进全面预防保健服务。探索“三区联动”疾病防控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模式。落实各项区级公共卫生服务及政府实事项目。

57.建立居民健康期望寿命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本市实际的健康期望寿命测算方法及指标体系,建成人群健康信息处理挖掘平台,研究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和危险因素,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实施进度:2016年,试点应用“上海健康云”平台。2017年,完成居民健康期望寿命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2020年,健康云平台在本区慢性病管理中实现全面应用,“医防融合、全程有序”的慢性病综合管理模式基本建立。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配合。

(十八)完善卫生应急及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58.加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基于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卫生应急装备标准化建设。强化疾病防控、医疗应急救援和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日常急救服务水平。

59.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加强院内急救能力建设。完成增设一个院前急救站点政府实事项目建设。规范院前院内急救交接事项和交接流程,推动院前院内急救的有效衔接。加强院内急救信息化建设,实现与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医疗机构院内急救能力建设,健全创伤、心梗、脑卒中和呼吸道传染病等专病急救网络,实现区域内定点救治。推广急诊与重症监护一体化建设和综合救治模式。加强院内急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绩效考核分配等方面对急诊科室倾斜,充分调动急诊医务人员积极性。

60.完善急诊分流机制。完善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决定救治的优先次序。完善急诊患者分流转诊机制,经急诊救治后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及时转入住院病房;符合出院或转院标准的,应办理出院或转入其他医疗机构。加强康复医疗机构与网络建设,畅通患者转诊渠道。

实施进度:2020年,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3.5公里;急救车辆数量达到每3万人1辆,平均院前急救压车率<2.5%,急救平均反应时间≤12分钟。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公安分局等配合。

(十九)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61.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落实本市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会计委派制度。按照“部门预算、核定任务、核定收支、财政补助、统筹安排、加强监管”的原则,探索公立医院综合预算管理试点,在工作量核定、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财政补助定额标准,健全完善同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偿机制。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细化完善各类医院差别化补偿政策,对中医、传染、精神、职业病、妇产、儿科、康复等专科实行投入倾斜政策。支持医药分开改革工作,落实过渡期(20162018年)财政支持政策,采取当年预拨、隔年考核清算的方式予以阶段性补助。

6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要求,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模式,建立与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相匹配的财政补偿方式;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规范工作量补偿单价测算方法,逐步均衡工作量补偿单价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政策性因素造成的超支予以补偿。

63.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不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落实区公共卫生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整合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重点支持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实施进度:2016年,根据市统一部署,落实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保障社区卫生投入,规范补偿单价测算方法,监测补偿单价标准;完成公共卫生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梳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2017年,细化完善公立医院差别化补偿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社区收支运行管理工作。2018年,完成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资金验收清算。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配合。

(二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64.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市统一部署,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补偿成本、优化比价关系以及居民和医保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常规检验价格,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价格支持政策,坚持放管结合,逐步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管理。

实施进度:根据市统一部署,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到2020年,形成科学合理的目标价格和成本体系。

责任部门:由区发改委、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二十一)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65.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探索实行编制使用备案制。以公立医疗机构的工作负荷和病种组合指数为主要依据,合理核定医务人员岗位数,完善机构内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66.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水平核定和调整机制。按照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政策,结合公立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构建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公立医疗机构考核结果,确定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67.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公立医疗机构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要素,建立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紧缺学科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机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院实际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的薪酬水平,使其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目标相联系,并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实施进度:2016年,初步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水平核定和调整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方案。2017年,试行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薪酬与绩效目标联动。

责任部门:任务65由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任务66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等配合。任务67由区政府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配合。

(二十二)推进医学学科建设

68.持续开展学科建设。坚持学科、人才、项目和成果联动发展,积极支持全科、康复、老年医学等薄弱学科发展,加强重点与特色学科建设,着重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内涵质量,提高区域医疗服务供给能级与水平。到“十三五”末,打造本市先进水平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争创1-2个国家医学重点专科及9-10个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力争将区中心医院创建成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市东医院、市第一康复医院、区中医医院创建成为大学教学及附属医院。

69.促进医学科技创新。推动与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目标相一致的医学研究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精准医疗、智慧医疗、整合医学、转化医学、生物治疗等领域研究,进一步放开医院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医院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医院。

70.开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继续支持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新增在老年、康复、慢病防治等领域30个推广项目,进一步在基层和社区普及应用并推广常见疾病的预防和干预技术、防治模式等,提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实施进度:2016年,启动新一轮区卫计系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17年,启动国家医学重点专科及市医学重点专科滚动支持项目。2018年,启动第三批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责任部门: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十三)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71.完善医学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加强医教协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同济大学医学院全科医学系及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培训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培训体系和运行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加快专科医师培养。进一步完善符合基层卫生特点的职称考评机制和考核聘任办法,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持续加强中医人才培养,将中医师承培养纳入中医毕业后教育体系,培养新一代中医名医。规范医师执业管理,建立执业医师电子注册制度,将电子认证记录作为医师绩效考核、医保结算、职称晋升、社保管理、监管评价管理等的重要依据,为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提供技术支撑。

72.建立紧缺人才预警和管理机制。持续跟踪紧缺人才目录和各专业人才紧缺指数。通过加大招录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名额、实行收入分配倾斜政策等措施,缓解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病理、康复、护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在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领域建立“特种兵”制度。

73.打造现代化的医院管理队伍。实施“好医师、好院长、好医院”建设工程,组织参加市医院院长管理培训项目,培养掌握专业化医院管理知识、具备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职业化医院管理队伍。开展各类医院管理中短期研修。推动与国内外知名学府、知名医疗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长期深度合作交流,通过学术交流、技术合作和管理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强管理人才和医学人才培养。

实施进度:2016年,深入推进“好医师、好院长、好医院”建设工程,做好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具有国际视野的医院管理队伍培训。2017年—2020年,滚动实施各类人才培训计划。

责任部门: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区政府外办等配合。

(二十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74.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政策。根据医务人员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理的收入待遇,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收入的合理增长机制,探索按要素参与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作负荷,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做实医师与各执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契约合同。发展医生执业服务机构,探索联合诊所、医生集团、医生工作室等多元执业路径,医务人员可以技术入股,鼓励医生精研业务、打造品牌。探索通过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帮助青年医务人员解决住房困难。

75.加大医学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贯彻区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杨委发〔201524号),完善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高校和科研院所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对适宜技术发明持有者,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在创新创业、传承推广上予以扶持。

76.塑造医务人员良好社会声誉。推进杨浦区“十佳家庭医生及团队”、“示范家庭医生工作室”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先进事迹宣传表彰,提升医务人员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整合社会资源,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构建理性的医患关系。开展面向青年医务人员的主题活动,培养青年医务工作者的职业理想。

77.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二、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医务人员职业环境。在工伤保险基础上,推行医务人员执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项目,强化医务人员执业安全保障。依法治理“医闹”行为,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

实施进度: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委宣传部等配合。

(二十五)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78.三医联动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推动“三医联动”(医疗、医药、医保)的市、区平台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实现健康信息、医联信息、人口计生信息、医保数据、医药数据以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建成与深化医改要求相符合,与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与信息技术发展相协调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服务与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市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和应用实践的标准化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等级全面达标。建立基于智能化和标准化的卫生计生服务监管体系,强化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管理,提升公共卫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公共卫生管理创新、决策支持和服务民生。

79.人口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作为市健康大数据中心的组成部分,整合医疗、医保、医药等多类数据资源,建设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健康全周期的区级人口健康数据资源中心,满足各种业务应用需求,实现复杂数据处理和高效运算,支撑政府决策、行业管理、医学教研等不同领域的应用服务、数据服务和运行模式创新。

80.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市、区互通的一体化的医保智能结算管理平台,提供多层次、多险种实时结算服务,满足医保全过程监管和“阳光平台”的信息需求。建立医保监管系统,实现精确管理,优化公共服务。

81.医联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区级公立医院临床数据中心,建立以结构化电子病历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为基础的临床数据库,实现各类临床数据统一存储利用。构建医联临床数据集成应用系统,支撑智能化临床诊疗、研究和技术创新,支撑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探索与推进区级公立医院资源管理系统建设,通过统一架构和权限管理,集成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绩效考核、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物资管理与智能后勤等资源信息。深化建设便民服务系统,使患者获得互联网模式下的咨询、预约、就诊、转诊和随访等就医全流程的智慧医疗服务。

82.以云技术架构提升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推进杨浦“健康云、影像云、医疗云、社区云、管理云、药品云”建设,为全面深化医改提供信息化支撑。一是健康云,以居民自我健康管理为主线,实现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推动慢病管理全覆盖;二是影像云,实现影像统一存储,建立标准的医学影像数据共享服务,提高临床诊断水平;三是医疗云,探索“医疗+互联网”融合方式,实现医疗服务线上与线下资源整合,创新驱动医疗服务新模式;四是社区云,以家庭医生制度构建为主线,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供面向居民的基本医疗、分级诊疗、健康管理等服务;五是管理云,以人口健康大数据为支撑,联动探索建立现代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基于标准的运行管理机制与资源配置机制,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六是医药云,围绕药品的供应保障和安全使用等环节,整合多方系统的医药数据信息,以患者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促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变。

实施进度:2016年,启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全面支撑社区医疗综合改革和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2017年,立项启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三期)项目,全面对接市健康网三期工程、医保信息系统四期工程、医联二期工程的信息化配套建设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等级达标,建设公立医院资源管理系统,支撑考核评价。2020年,建成架构科学、功能完善、智能高效、应用充分、市区互联互通的区域医药卫生信息化系统。

责任部门:任务78798182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配合。任务80由区医保办牵头,区发改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配合。

(二十六)健全组织保障和推进落实机制

83.推进医改试点与全区总体改革统筹衔接。由区深改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本区医改方案和重大改革举措,并将其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全区深化改革总体安排,加强督查和协调推进。

84.建立健全医改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健全医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统筹推进、评估考核全区医改综合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区医改综合试点任务分工,细化改革任务,落实进度安排。

85.积极争取市层面的指导支持。加强与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及以新华医院、长海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肺科医院等三级医院的沟通协调,落实市层面医改对口联系制度,在市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努力突破医改综合试点中的体制机制难点问题。

86.加强医改工作督查评估。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建立改革总结评估和考核评价制度,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提炼改革经验,考核评价改革成效。区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改进展和成效的监测评估,及时通报情况并落实问责机制。

87.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推动完善第三方调解和院内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患者明确拒绝调解的,调解组织或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协助患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88.营造良好的医改工作社会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周密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积极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主动向社会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