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杨浦区中小学图书馆图书配备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11-08

杨教〔2011〕145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加强杨浦区中小学图书馆图书配备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装备和管理的通知》以及上海市教委、新闻出版局转发部委文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48号)中的工作要求,促进我区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在推进素质教育和建设上海市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进程中的作用,结合本区中小学图书馆的发展现状,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图书馆图书配备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各校要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实施细则(修订)》(沪教委基[2004]30号)文件精神,把图书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落实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关心图书馆各类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为学生营造良好的阅读活动空间。

二、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的管理制度。分管校长、总务部门负责人、学校财务人员、固定资产管理员、图书馆馆长、图书管理员在图书采购管理工作中分别执行审批、采购、验收、入账、编目、上架等手续,各负其责,不缺位,不越位,形成分工合理、职责分明的学校内部管理秩序。

三、各校要根据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每年按一定比例确定图书经费,并要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图书馆要制订采购计划,做到定期采购,经费均衡使用,避免年底集中使用现象,并要做到图书种类丰富,复本合理。同时学校要建立一定的选书、荐书机制,并以市教委每年发布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室)图书配置推荐目录》为基础,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品种丰富的图书资源。

四、各校图书馆的图书采购活动要在区图工委的统一指导下开展,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改变结算方式。为防止无序的图书市场竞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防止盗版盗印、内容不健康以及定价虚高的图书进入图书馆,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区图工委通过资质审核,确定图书供应商范围,现已协商引入以“上海书城”等8家具有批发或销售资质的、具有一定规模卖场的,并获得本市发行行业协会颁发的“诚信企业证书”的图书供应商,供学校直接进场选购图书。同时为提高图书经费使用效益,并防止不正之风的出现,各校要以约定的折扣率与各图书供应商进行结算。

考虑到学校组织活动等实际需要,给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图书经费预算的20%、高中阶段的30%的额度,用于配置如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协作单位举办活动的推荐用书;如有其它特殊需要,也应选择与上述条件相匹配的且能提供标准MARC书目数据的供应商或出版社、邮局。

区图工委将根据购书经费的增长变化以及图书供应商市场运作、服务质量等情况,相应调整图书供应商范围,并根据服务标准与图书供应商协商制定相应的折扣率。

五、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购书票据应合法、规范,需要注明图书码洋价和折扣价。学校按折扣价进行结算后,票据及明细清单按规定手续提交区会计结算中心审核,所购图书按图书馆业务规范及时入账加工,上架流通。各校列入固定资产的图书经费使用情况统计,以《图书馆总括登记簿》中“购入”科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每批次登记的实际支付金额必须与财务报销金额一致。区图工委每年底将对各校图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检查。

六、各校要对图书馆现有馆藏开展自查,并根据沪教委基[2004]30号文件中的“中小学图书馆馆藏书刊清理剔旧的基本范围和要求”及相关参数标准,对内容不健康、质量低劣、盗版、残破且无法使用的图书进行剔除;各校总务部门按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及时完成已剔除图书的报废审批工作和报废图书的出馆清理工作。书刊如有变价收入,应按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上交教育局。

七、各校图书馆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采购好书,用足经费,并要定期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和读书活动,努力拓展学生的阅读视野,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各阶段学校图书馆要结合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的要点,根据各类创新活动及拓展课程的需求,积极提供相关图书资源,并通过开设信息检索和利用的课程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在研究性和探究性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自主能力。

附:杨浦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学校管理 图书馆 配备 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印发